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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纠纷的关系,专利权的无效法律指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0:0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纠纷的关系,专利权的无效法律指南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纠纷的关系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伴随着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而提起的。
其主要原因就是: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前提应是该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专利法第49条所赋予每个人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权,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可以使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判断并做出相应的专利 侵权行为成立或不成立的判决。
由此可见,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运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的影响。
一、专利侵权行为与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以下简称“实施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主要表现有如下几种: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
3、超出专利权人许可范围的实施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一经授予,则剥夺了不特定多数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权以及以同样的技术获得专利权的权利。
任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其专利技术的实施行为都构成了对专利权人财产权利的侵害。
专利权人有权就自己所认为发生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求是实施行为人停止其实施行为,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维护其专利权不受侵害,制止这种实施行为。
这种实施行为是专利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之间发生的这种冲突导致了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及其作用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授予确实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的,即做出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反之则维持该专利权继续有效。
专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一旦该专利权被授予,则剥夺了他人以同样的内容取得该项财产的权利,并对他人的实施行为加以约束。
但是,如果该项财产权利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
由于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及某些法律上的不完备,决定了这种不符合专利法的规 定却被授予专利权的现象的大量出现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其作用即在于对上述错误的授权行为的纠正。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运用 对一项专利侵权行为的确认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确认该专利权是否合法有效,二是判断该实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对后者的判断主要是看该实施行为是否构成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以及该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所述的专利侵权行为。
对前者的判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未经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之前,就应认为该专利权的存在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实施行为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据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会对该专利权的存在是否合法进行重新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一旦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则视为该专利自始即不存在,这样专利侵权诉讼就失去了意义。
由此可见,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可以使该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当这种不确定的状态被重新加以确定时,往往会导致与以前完全不同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实施行为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处于一种非常有利的地位。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在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专利侵权纠纷中所处的地位来确定自己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所要达到的目的,由此决定在纠纷中运用无效宣告程序的策略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运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达到以下目的: 1、终止诉讼 为此目的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运用无效宣告程序的较多,因为通过无效宣告程序,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则可以直接消除专利权人据以主张权利的基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依法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在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该委的议事规则,可以进行审理后的调解。
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可以在该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结果往往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自己的请求,诉讼的原告人则撤诉或不予起诉。
2、预防专利侵权诉讼的提起 出于不同的经济利益,有些实施行为人为了防止专利侵权诉讼的提起,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主动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使专利权人不敢轻易地提起诉讼。
这种以预防为目的的行为同样可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3、为使专利侵权诉讼继续进行 这种情况最容易发生在诉讼双方在实施各自的专利技术过程中,由于双方的专利技术相似,由此而导致一方侵犯了另一方专利权的情况下。
4、利用专利复审委员作出的决定中对专利法某些条约的具体解释作为诉讼中法律的参考依据。
专利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实践依据,我国的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某些规定是比较原则的,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误解和难以判断。
因此对上述法律作出权威性的、具有说服力的具体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一个依法享有特定职权的,在本行业具有最高权威的行政机关,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行使职能。
在其依法审理专利权无效案件的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作出解释的问题。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执行和运用法律的过程,如果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但不明确,而且不存在具有更高效力的解释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及决定,可以旁观的起到对法律的 解释作用,这种解释是具有法定行使职能的行政机关做出的解释,所以它是一种正式的行政解释。
体现这种解释的决定对特定的案件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特别是该委员会对涉及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决定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尽管它的每一项决定都是针对某一特定案件的,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中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作出的解释无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page] 四、专利无效宣告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影响 根据专利法第49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由以下三种情况:
专利权的无效法律指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专利权的无效法律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时,以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法律依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纠纷的关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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