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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申请程序,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的通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7 01:24:45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申请程序,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的通知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申请程序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则是其 种。
一、申请范围 (一)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其他合同的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转让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三)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转让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四)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三)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
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三)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四、认定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四号),根据《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字[2002]12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办理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换发工作。
请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说明》的规定积极配合,认真完成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换发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说明》 附件: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说明 一、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换证工作,并通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换发以专利代理机构为单位,由该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办理换证手续。
未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换发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或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手续。
(三)通过202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以及2023年3月以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资格证号码7位数字并有条型码的证书),不参加此次换证。
三、办理手续 (一)专利代理机构负责: 1。本机构专利代理人证书换发登记表的填写、汇总; 2。收回本机构专利代理人的原工作证书和资格证书,每人收取小二寸照片(护照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必须用铅笔注明姓名和原资格证号; 3。将上述登记表、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本)、原证书、照片统一交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对本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分别编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本); 2。对直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换证手续的,负责收回原资格证书,并且每人收取小二寸照片(护照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姓名和原资格证号,并编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本); 3。将上述汇总表和照片送达或者寄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4。接到领取新的证书通知后,将原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统一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新证书转发到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持有人。
四、几个具体问题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的设计相同吗?
一、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的设计相同吗? 不得与他人设计相同,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对于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存在对方侵犯自己的专利外观的,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诉,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侵权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规定是什么?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申请程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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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