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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类型包括了什么,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5 15:06: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授予专利权的类型包括了什么,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授予专利权的类型包括了什么



一、授予专利权的类型包括了什么 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专利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二、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要申请授予专利权,就需要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实用性以及创造性,否则的话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法律对不同类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和保护期限也不太一样。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

而对另外两种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最长只能达到十年。

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主要有哪些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一、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这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在前,行政许可在后;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的结果。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被行政机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使用专利,同时也可以自己实施使用该专利,如果其他行为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他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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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



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哪些 《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图片有什么要求? 1、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从而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不要花花绿绿的,而是应当选择单一的背景,应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之间需要存在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通常情况下,照片的拍摄需要严格遵循正投影规则,要注意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另外,还需要注意避免照片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此外,各位要注意的是,照片中的产品按照常规要求来讲,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不过,我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外观的,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简而言之,各位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图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申请外观涉及专利的,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

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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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类型包括了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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