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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注册产品专利,企业如何进行专利维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4: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企业如何注册产品专利,企业如何进行专利维权?

企业如何注册产品专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知识产权无疑是核心科技,因此,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会具有行业竞争力。

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专利权做为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

那么作为法人的企业,其产品如何申请专利呢? 首先,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

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尽快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尽快赢得商机。

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工作,在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以前这段时间提交申请文件最佳。

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良,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代、第三代等系列产品的推出,那么我们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再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即同类专利申请中,已申请过相关专利的具有优先权。

有些企业在专利申请上比较低调,唯恐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专利公布的同时也被同行业所掌握和剽窃,不利于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这便走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

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竞争机制是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上发展的,我们专利公布不是给假冒伪劣者以便利,而是更有效的打击侵权等不公平竞争者。

第二步,我们就要确定企业专利申请的途径。

一是专利由企业自己来申请,即专利文件由企业内部人员撰写,然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直接递交当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二是企业把专利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文件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提交等;三是专利申请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完成,代理机构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而专利文件则是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和修改。

为保证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种方式,必须要求做专利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有专利申请的经验,对专利申请的步骤、手续、相关专利文件的格式等比较熟悉,而不至于走弯路,人为加长申请的时间。

第二种方式,便突出了“因为专业,所以放心”的原则。

但在寻找专利代理人时,为了使专利申请更加顺利,也要注重代理人的代理方向。

目前的专利代理人一般分为机械,化工,电子三个方向,因此代理人也是“术业有专攻”,专业中还有特长。

第三种方式,突出了“强-强合作”的团队精神,是我们极力所提倡的。

企业和代理机构在专利申请中相辅相成,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如何进行专利维权?



?一、企业专利维权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

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越早取得专利权就会越快赢得商机。

所以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在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以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

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良,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代、第三代等系列产品,那么我们可以以原申请为优先权基础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

??有些企业在专利申请上比较低调,唯恐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专利公布的同时也被同行业所掌握或剽窃,不利于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这便走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

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竞争机制是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上发展的,我们专利公布不是给假冒伪劣者以便利,而是更有效的打击侵权等不公平竞争者。

第二,企业要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般人总认为发明比实用新型的科技含量高些,其实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内容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在审批手续上和专利保护年限上不同罢了。

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审批时间一般会延长到2到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审,审批时间则会减少到8-10月。

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年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因此,在专利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视产品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申请类型。

若产品新的科技含量不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又急于占领市场,并且预计只能在市场中短期存在(或淘汰或更新),那就以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

否则,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想长期占领市场,或容易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那么该专利就作为发明来申请。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更应有点“急功近利”的眼光,一般适用于时尚产品的外形保护。

第三,企业就要检索相关专利文献,仔细分析和比较相关专利,做到“知己知彼”,从而在撰写中突出自己专利的“新颖性”,使自己的专利权限“有的放矢”,不至于产生侵权的麻烦。

第四,我们要确定企业专利申请的途径。

一是专利由企业自己来申请,即专利文件由企业内部人员撰写,然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直接递交当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二是企业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木子专利代理中心)办理,专利文件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提交等;三是专利申请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完成,代理机构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而专利文件则是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和修改。

为保证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种方式,必须要求做专利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有专利申请的经验,对专利申请的步骤、手续、相关专利文件的格式等比较熟悉,而不至于走弯路,人为加长申请的时间。

第二种方式,便突出了“因为专业,所以放心”的原则。

但在寻找专利代理人时,为了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并节省专利申请时间,也要注重代理人的专长和自身素质。

目前的专利代理人一般分为机械、化工、电子、通信等几个方向,因此代理人也是 “专业有专攻”,专业中还有特长。

第三种方式,突出了“强强合作”的团队精神,也是我们极力提倡的。

企业和代理机构在专利申请中相辅相成,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在选择申请专利途径时,除了考虑以上问题外,还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因为专利申请还需交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维权寻求四大对策 针对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笔者对广州市创新主体专利维权提出四项对策。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是提高专利保护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作为创新主体,企业应以贯标为契机,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需要,力主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的创新主体十分重视贯标工作,通过企业贯标,逐步形成了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形成。

二是要掌握并运用维权策略。

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从战略高度管理知识产权。

注重把握好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主线,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保护方面,全国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之一落户广州,为广州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广州法院的收案量占到全国的近1/12,许多全国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例均来源于广州法院。

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司法责任制等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措施,在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等方面积极探索,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行政保护方面,目前,广州市已经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国样板,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已经形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维权的便利。

三是要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专利维权的根本之策,还是在于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既要在研发前做好专利信息分析,防止侵权和无效研发等潜在风险;又要在研发中注重专利挖掘,做好专利布局;还要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并保持法律状态稳定。

近年来,广州市创新主体纷纷加大专利运营投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运用专利权利体系和专利攻防策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实现其经济价值,从而在专利维权中赢得主动。

四是要建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文化。

创新主体应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协会联盟保护等手段,除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灵活等特点外,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还能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为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已在20多个行业协会和展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和开展建部试点工作,并与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携手推动和指导13家行业协会成立了广州地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联盟,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治理格局的创新与探索,将有助于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

企业应当如何保护专利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申请人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目前,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专利法》所保护的这三种专利各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对它们的保护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同一性, 小编在下文为你带来企业如何保护自身专利权的内容。

首先,企业应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

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国家对其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

企业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程序,以书面的形式向国知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后,国知局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利授予专利权。

企业应特别重视专利权的申请。

当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时,如果预计到新产品或新技术将会给自己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且该产品或技术又很容易遭受仿冒的话,就应当在该产品或依照该技术直接获得的产品生产之前进行专利的申请,而不要为了追求短期的市场效益先把产品投放市场,然后再去申请专利。

新颖性是专利权取得的必备条件之一。

因此,如果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再去申请专利,就会因丧失新颖性而导致申请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驳回;即使通过审查被授予了专利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该专利无效,导致该专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可见,企业只有及时申请专利权并获得授权后,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其次,企业应该在其内部建立专门的专利管理制度或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利权的管理。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企业在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应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在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就要开始缴纳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知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将会在保护期届满前终止。

另外,企业所设的专利管理机构还应负责专利的许可使用、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及与专利权相关的委托开发合同等事宜,以切实在这些方面保护企业专利权,发挥专利权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作为委托方与他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于本企业,否则,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属于受托方。

由此可见,企业对于专利权进行专人管理的必要性。

再次,企业应注意避免因专利人才的流失而导致的对于本企业专利技术的侵害。

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是由企业所拥有的人才所决定的,而涉密人才尤其是专利人才的流失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掌握最有价值的知识资本的人才越来越成为现代企业提升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人才争夺更加激烈的情况下,如何降低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技术方面的损失,确实是企业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

世界著名的英特尔公司曾经有过这样的教训。

公司创业初期,其天才设计师费根设计的第一代微处理器8080获得成功,该产品给公司开创了巨大的市场。

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费根在关键时刻离开了公司,还带走了两名重要的技术人才,另起炉灶,重组了一个新公司,推出了比8080还要先进的新产品,夺走了英特尔公司的大部分市场。

这个打击几乎使英特尔公司一败涂地,直至若干年后英特尔才重新崛起。

这样的教训是惨痛的。

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往往是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流失,往往会导致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技术的泄露。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带给企业的损失将是巨大的,尤其是这些核心技术人员跳槽到竞争对手企业或另起炉灶,企业将面临严峻的竞争压力。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如企业建立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工作分解机制,强化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

对于某一研究项目通过运用工作团队——项目组(或研究小组)来完成,即使某个技术人员跳槽到其他企业,其也会因缺乏这样的工作团队而难以对企业的核心技术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强化对于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的担保机制。

企业可以与核心技术人员事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限制措施,要求核心技术人员在离开企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并义务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同时给予相应的物质补偿。

这些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保护企业的专利权。

最后,企业应重视对于专利权受侵害后自身所应采取的救济措施。

由于专利权的保护技术难度较大,很多证据又极易灭失或不易取得,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因为怕麻烦或其他种种原因放弃了对自己专利权的保护,使自己的损失无限制地扩大。

其实,目前我国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如包括海关保护在内的专利权行政保护、专利权司法保护等。

另外,在专利权的司法保护中,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企业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因此,企业只要在生产经营中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搜集被侵权的证据和合理确定要求侵权方赔偿的金额,企业就会比较容易地获得专利侵权赔偿。

而且,企业自身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行为还会对意图侵权人起到警戒作用,使其意识到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所应付出的代价而对于侵权望而却步。



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产品专利



生活中防火防盗防诈骗,虽然每个人都了解一点诈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诈骗手段也是在改变,因此很多人防不胜防,最终自己的财产不翼而飞。

对于诈骗的法律知识很多人不是特别了解,只是知道啊诈骗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诈骗罪触犯刑事诉讼法那条?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 年 12 月 24 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注:以下简称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企业如何注册产品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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