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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谁有权利申请重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04 00:52:17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谁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谁有权利申请重整
谁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谁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 有权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有以下两个: 1、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此类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
2、医患双方当事人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
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
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
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谁有权利申请重整
谁有权利申请重整 在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程序。
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出资额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程序。
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请求。
申请重整是有时间限定的,即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且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申请是获得重整的关键一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
相关知识: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谁有权申请发明专利?
1、 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职务发明创造人;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不仅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优先权原则、最低保证额和奖励比例。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理。
(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也未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
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1000元。
发明创造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产生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优先奖励,也没有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每年,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当提取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的2%以上或者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的0.2%以上,或者按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依法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中提取不少于10%的报酬,虽然职务发明人是发明专利的主体,但专利权只属于单位或者公司。
鼓励发明专利的单位,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报酬。
另外,专利权的授权只能由职务发明人的单位授权,个人可以获得专利使用权
谁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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