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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专利的商业秘密和专利限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7 18:44: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专利的商业秘密和专利限制

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范围: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专利的商业秘密和专利限制



1。权利的产生方式不同。

依民法概念而言,商业秘密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基于权利人自身的智力劳动成果,智力劳动成果一经产生即已获得,无须经他人约束;专利权的取得除本身的智力成果的创造,还须依申请获得,即“国务院专利行政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2。两种权利的产生条件不同,即是否对于其技术信息予以公开为取得前提。

相较于专利权而言,商业秘密的获得是以不公开技术信息为要件的,即对于技术信息的保密是商业秘密产生的最基本条件。

对于专利权而言,其垄断性权利的获得是一项社会公众公开其专利,并与社会签订一项特殊的契约,以此获得权利。

故是否公开是两种权利产生的最基本不同条件。

3。获得权利主体范围的区别。

通览各国专利法,一项发明只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采取先申请或先发明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其他人以后即使做出相同的发明也不能再取得专利权,也不能自由将其加以使用。

而商业秘密权利的获得主体则是没有明确限制的,甚至可以说是竞争性的。

只要相互独立的主体之间通过其独立研发、创造或其他的合法手段,取得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只要不向外界公布,均可以成为商业秘密权的人。

4。权利的客体范围不同。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文所称的商业秘密特指技术信息。

而专利权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没计,均属于技术信息的范畴。

即使在技术信息领域之内,能成为专利权客体的范围也比能成为商业秘密权客体的范围要小,如动植物新品种门前在我国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它却可能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此外,专利权的客体只能是完整的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的客体则更包括未完成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的权利取得要件不同。

对于专利权而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对于专利权的取得要件有着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一项专利的取得将有诸多的限制。

而商业秘密由于是以不公开为要件的自动取得,因此,只要有秘密性即可。



专利权纠纷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都是我对专利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的解释。



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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