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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评估的思考,助力高企申报,降低专利获取门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1 17:11: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高价值专利评估的思考,助力高企申报,降低专利获取门槛

高价值专利评估的思考



由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时间较晚,为了与世界接轨,为了让知识产权激发创新,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最终选择了先量后质的发展战略。

第九届专利年会,确定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战略方针。

此时此刻,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需要刻不容缓的完成由量到质、去伪存真的关键转变。

当前,大伙对高价值专利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的政策引导也接踵而来。

然而,对于什么是高价值专利的理解,恐怕仍是众说纷纭。

我们看到小小的一个自拍杆,在十多次无效宣告中依然挺立,并带来了上亿的市场价值和维权收益,我们不能否认这是高价值的专利;我们看到了通信巨头之间发生的动辄千万甚至上亿的侵权判赔额度,我们认为这是高价值专利;我们看到了九阳拥有的开辟的无网豆浆机时代的专利,助力她抢先占有市场,并成为行业的领头羊,我们认为这是高价值专利……。

这些摆在那、看得见的收益直观地告诉我们:高价值的专利是对专利权人有大效用的,是可以通过它获得巨大回报的。

然而,如果我们仅仅看到了这一点,恐怕对于高价值专利的理解也只能算是浅尝辄止。

有学者提出高价值的专利应当是具备三个属性的,即技术属性、法律属性和市场属性。

技术价值是核心,一件专利能否经得起考验、能不能走的远,必须在技术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法律价值是外壳,主要体现在专利排他性,包括布局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等方面对技术的保护力度;市场价值则是专利在产品化、市场化过程中带来的预期收益。

有观点认为,高价值专利通常是一系列专利组合,判断专利高价值关键在于是否能解决市场痛点。

还有学者认为高价值专利应当是五个维度,即专利的价值体现在技术、法律、市场、战略、经济五个维度。

可见,相比于三个属性的观点,其做出了更详细的划分,定义市场维度为专利产品是否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定义经济维度为专利是否能够赚到钱、能否货币量化。

专利价值的战略维度,更是定位到了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专利武器的高度,从战略上思考专利申请、布局和运营,体现在专利是否有助于企业实施有效地进攻或防御战略。

以上观点实际上在判定高价值专利时站位在了不同的层面,一者是以单件专利本身的价值进行评判,另一者则是站位企业战略整体来思考专利的价值高低。

实际上,专利价值的高低是否要上升到战略的层面,可能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的。

有时表象给我们的是某件或某几件专利侵权纠纷或专利交易的价格,这可能涉及的就是单件专利本身的价值,但也可能是关乎专利背后的整个企业专利战略的实现。

令人欣慰的是,当专利的价值上升到专利战略的层面,带给大家的可能会是一种全新的认知。

专利的概念,本身最重要的就是其具备的攻防属性,其中以攻击属性为主,重在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

价值本身的体现也应是保护自己独自实现专利目的,而不允许他人介入的权利。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可能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利用专利实现自己的经营目的,在哪些领域、哪些技术分支、哪些市场上能够形成壁垒以最大程度的限制可能的竞争对手。

技术许可、转让等实现经济利益的这些吸人眼球的东西毕竟是少数,也可能并非其价值体现的初衷。

对他们而言,高价值专利的战略属性是不可或缺的,缺少这部分属性而去评价价值的高低,其结果必是值得商榷的。

在国外流行的**E,他们自身不应用专利组织生产,而是通过收购等方式拥有专利,然后以法律的手段收取其他实体企业的使用费。

对他们而言,专利的高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属性上。

如果他们所拥有的专利不能通过许可和转让为其带来直接收益,成本能否收回是一个问题,遑论高价值专利。

因此,他们对高价值的判断应该是一套指标,这套指标显而易见的指引技术的发展趋势、时间以及未来市场份额的期许。

当然,从购买方来看,只有锲合了自身的战略和市场的专利才能体现其价值。

可见,针对不同的专利对象,在进行高价值专利评估时,高价值专利的评价指标应当有所选择,权重也应当有所倾斜,这样得出的结果有利于贴合真实的价值度。

当然,以上所指的不同对象并非泛指独立的个体,而是指与专利关联的不同的集群。

这样的限定方式,排除了那些因为对自己无用而贬低价值的可能。

虽然我们对于高价值专利的评估和认定存在不同的见解,但是从高价值专利评估研究中所获得的认知或指标都可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得以考虑。

只是,在专利价值评估时,我们应当不限制于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估时不应以一套固定的指标来衡量专利价值的高低,而应适时而为,做到估值与价值尽量趋近。



助力高企申报,降低专利获取门槛



据重庆日报报道,我市已正式启动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即日起至6月10日,具备相关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进行在网上申报。

目前,我市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2012家。

根据《重庆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2022—2022年)》,到2022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辅导上市企业100家;到2022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2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0家),辅导上市企业200家。

据介绍,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且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此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了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除此之外,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分值表显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很大比重,尤其是知识产权项,有很严格的标准,对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考察,会针对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重点考察。

如果知识产权项目想获得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不仅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还会作为企业上市和企业其他评审中的意向重要指标、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等。

专利既可以作为盾,保护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也可以做为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只要运用得当,专利对企业的作用无可比拟。



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修改背景 为了提升专利质量,2007年,官方出台了《若干规定》,其中列举了2种典型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该《若干规定》的实施对于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实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比较突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需要予以规制。

2022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解决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

2022年官方印发的《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也将修订《若干规定》列为完善法律法规的措施之一,作为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的基础支撑。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官方决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修改《若干规定》。

”官方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8月,官方启动了《若干规定》修改工作。

结合立法后评估以及近年来的调研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意见,形成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在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官方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32个单位和个人提出的58条意见和建议。

经整理、归纳、分析和论证,官方采纳了部分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送审稿)》。

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2022年2月28日,官方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若干规定》。

修改内容 据了解,和现行的《若干规定》相比,修改后的《若干规定》主要在两大方面进行了变动,一是增加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二是加强了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措施。

在增加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方面,现行《若干规定》中,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涉及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而在现实中出现的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主要还包括将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后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以编造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的方式提交多件专利申请;通过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类似手段提交多件专利申请。

因此,需要在《若干规定》中增加上述行为方式,以更好地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此外,由于现实中还存在个别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撰写、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此次修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将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也纳入了《若干规定》中。

在加强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措施方面,修改后的《若干规定》对原有的6项处理措施中的几项作出了修改。

“为了进一步增强威慑作用,加大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力度,修改后的《若干规定》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在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要求进行补缴的基础上,视情况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享受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人,各级知识产权局除了不予资助、奖励、进行追还外,视情况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对于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文章来源于“乐 知 网”

高价值专利评估的思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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