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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6:09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1)权利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作者创作作品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或者是著作权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继承人。
邻接权的主体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付出的不同于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2)保护的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原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和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邻接权的内容因传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享有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对作品的修改权、出版物装帧形式的专有使用权。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5)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
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人盗用我们自己设计的商标,还不肯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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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需提交的材料: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四)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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