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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条件是什么,代理商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0: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条件是什么,代理商是什么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条件是什么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

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

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

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刑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理商是什么



一、代理商的定义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二、代理商的特点 1、职责主要是为本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 2、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活动; 3、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4、代理对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代理商的区别 经销商特点 1独立的经营机构 2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获得经营利润 4多品种经营 5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6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赚取佣金(提成) 4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供货权力较大

加盟连锁需要商标注册吗



加盟连锁需要商标注册吗 加盟连锁需要商标注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

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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