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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快速了解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25 20:00: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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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带你快速了解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 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 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 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 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 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 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 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 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 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 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5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 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6 号)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和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 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 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 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 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 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 证明文件。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 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 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 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 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 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6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 满 15 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 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 1 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 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 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 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 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 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 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 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 理机构盖章。

第一百二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 专利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 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的,应当标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 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 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 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 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

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8 七、办事条件 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缴纳申请费用。

八、申请材料 1。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 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时)。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 说明。

2。 以电子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 (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相关文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 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 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十一、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 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27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 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 号)。

申请费 (1) 发明专利 900 元 (2) 实用新型专利 500 元 (3) 外观设计专利 500 元; 申请附加费 (1)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加收 150 元 (2)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加收 50 元,从第 301 页起每页加收 100 元 公布印刷费 50 元;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元。

十二、审批结果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发 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

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在专利 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专利申请流程及材料、费用、受理通知书、审批时间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 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时)。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 说明。

以电子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 (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相关文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 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 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 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 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 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 7 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 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 理机构盖章。

第一百二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 专利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 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的,应当标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 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 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 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 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

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 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 4 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 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 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 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 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 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 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 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 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 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 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5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 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6 号)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和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 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 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 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 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 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 证明文件。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 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 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专利申请流程材料费用审批介绍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132-3162-6991; 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报申请审批流程及材料: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

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带你快速了解专利申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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