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3:4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指专利权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的规定,自一项专利权授权公告后的任何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复审委员会应当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或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特点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定性,即到底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极大争议,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此类案件还归入专利行政案件的范畴,但司法界都认可这是一类特殊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关系密切,主要表现在:

(1)多数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专利民事争议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当事人一般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告,因此绝大多数的专利无效审查案件是由于专利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反诉”而形成的。

这部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在实践中就会与专利侵权诉讼交叉进行。

即一般先发生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旦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就会启动专利无效的行政审查程序。

同时,专利侵权诉讼可能会被中止审理。

如果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待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时,一般需待人民法院对于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作出判决并生效后,专利侵权诉讼才重新恢复审理。

当然,对于发明专利的侵权之诉,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这样就有两个独立的诉讼,而且形成了交叉诉讼。

在某种程度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专利类民事案件特别是侵权类专利民事案件的基础性诉讼。

(2)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点该类行政诉讼案件与大部分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理念上有质的不同。

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严格的程序审查,法院很少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进行实体审查,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更多涉及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体对比而非单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程序审或案卷审,在审理思路上与专利类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住址:

浙江省乐清市**路**号(邮编:

******) 联系电话:

135********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131********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158********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的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专利无效诉讼改革争议未息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将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

在此前8月25日-29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该《草案》接受了第一次审议。

《财经》记者获悉,由于《草案》没有将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改革列入,在本次审议中引发争议,据一位曾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透露,此次征求意见之后,立法机关将会对草案进行修改,很有可能把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改革纳入。

所谓“专利无效诉讼改革”,简单说就是改变现在的专利权归属的终裁程序。

按照现行《专利法》规定,如果对专利权有异议(实践中一般都是申请宣告某专利无效),只能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而对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尽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法院只能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不能对专利权本身的有效性作出判决。

这样,一个专利无效诉讼,即便法院已经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决定、让其重新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的新决定也仍然只能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

而对这一新决定,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样结果,就会形成循环反复、诉讼难以终局的局面。

实践中,曾有历经九道程序、耗时长达11年的案例。

“循环诉讼”不但导致专利确权案件旷日费时,耗费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而且可能为恶意缠诉提供机会,导致专利权不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利益。

(参见《财经》2008年第17期《专利终决权谁属》) 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水在会上发言介绍,近年来的专利无效案件中,起诉率和上诉率都很高,2003年-2007年五年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共受理专利无效案件10455件,年均2091件。

其中2007年是复审委审结2522件,北京市一中院受理起诉478件,起诉率18.95%,北京市高院受理上诉258件,上诉率53.97%。

即便按照年平均10%的起诉率计算,复审委每年就要当一审被告200-300次,已经严重影响到其自身的业务。

而专利复审委从无效请求审查程序中的居中裁判者,变成了后续程序中的被告,从原先的中立地位,变成了必须为一方当事人辩护的角色,导致真正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失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耀在审议时说,专利无效诉讼的性质,按照现在的规定是行政诉讼。

因为表面看起来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但实际上,这种诉讼是源于对专利权的争议,背后是一种民事关系,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审理会导致很多扭曲和错位。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