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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私企不需要向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支付奖励或者报酬吗?案例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8 22:23:18


向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奖励和报酬的主体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是指中国大陆境内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具体可以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述单位不限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正式工作的单位,还包括临时工作的单位。

将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申请专利并在中国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不负有《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支付奖励和报酬的义务。

单位将员工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移转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获得专利权的,该单位视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有义务向发明人或涉及人支付奖励。

案例:

某案中,职务发明人要求所在单位支付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报酬。

所在单位认为,其为民营企业,没有向职务发明人支付奖励和报酬的义务。

分析与评述:

支付奖励和报酬的义务主体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不仅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民营企业,这是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应遵循的一致规则。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该案中,民营企业同样负有向职务发明人支付奖励、报酬的义务,所在单位以其为民营企业为由拒绝向职务发明人支付奖励与报酬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产品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