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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局发明专利补助: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介绍,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2-16 01:10:1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江西科技局发明专利补助:江西专利申请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介绍 ,如果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本文导读目录:
 
1、江西科技局发明专利补助:江西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介绍
 
2、江西南昌专利资助、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3、专利资助政策:江西宜春专利资助、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标题:江西科技局发明专利补助:江西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介绍

 
 
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省专利奖励工作,保证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授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注重效益,择优奖励,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省专利奖授予对本省自主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
 
省专利奖重点奖励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
 
省专利奖所授予的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在赣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地域的专利权人。
 
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对省专利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称“对本省自主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是指该项专利权利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或设计独特,技术水平先进或创新程度高,技术成熟或设计可靠,实用性强,并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应用,实现了产业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专利奖重点奖励发明专利项目,每届授奖项目中发明专利的比例为60-80%,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20-40%。
 
 省专利奖根据候选人、候选单位完成的专利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发明专利项目类
 
发明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有重大创新,属国内外首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作用,且核心技术在本省实现了产业化,已产生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类
 
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较强,在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要作用,且关键技术在本省实现了产业化,已产生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类
 
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等方面设计独特具有较高水平,其功能和造型充分协调,原创性和实用性较强,材料选用科学、节约资源、符合绿色环保要求,且在本省实现了工业应用和产业化,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有效提升了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已产生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推荐省专利奖候选人、候选单位时应当征得所有专利权人同意。
 
候选人、候选单位身份证明;
 
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
 
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项目,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须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其他证明该专利产生的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由省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检索单位对该项专利出具的检索报告;
 
奖励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要求推荐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省专利奖:
 
无效专利;
专利未成功实施应用的;
 
已获得往届省专利奖的;
 
专利权属不明确,存在争议的;
 
参加过往届省专利奖评审未获奖且在后续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候选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经评定未授奖的省专利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和实施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可以推荐下届评选。
 
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如发现存在本细则规定不得推荐的情形的,不提交评审。
 
省专利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表决并按得分高低排序产生评审结果。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评审结果有效。
 
必要时可以组织答辩。
 
由评审委员会评为拟奖励的项目,必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项奖励10万元。
 
 省专利奖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获奖项目专利证书上载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得的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获奖项目的奖金应当如数发给个人,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标题:江西南昌专利资助、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南昌市及辖区(进贤县、高新区)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专利:
 
发明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大专院校授权专利奖励仅限授权发明专利。
 
依据:南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标题:专利资助政策:江西宜春专利资助、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宜春市辖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载县、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上高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商标:新获批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专利:当年授权PCT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高新: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获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其他资助:新获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依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暂行办法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2万元/项一次性奖励。依据:关于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0000元、2000元、1000元;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和“贯标”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依据: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高安的实施意见
 
 
江西科技局发明专利补助:江西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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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 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