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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超出许可范围,算商标侵权还是算合同违约?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4 23:58:12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经营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指由商标专用权人(即商标注册人)将特定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授权使用行为。

通常,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会详细约定该注册商标被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被许可人需要在此框架范围内使用商标。

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使用,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呢?

实践中,则常有被查处人认为自己作为商标被许可人,与商标权人之间是商标许可合同纠纷,而不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为商标行政执法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干扰。

对此,《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八条明确了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其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的行为,也属于“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对于这种情形,将不能再作为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而应作为商标侵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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