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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经济价值:转让、许可、质押、入股
一、转让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以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专用权人,对商标有处置权。
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其转让通常能够给原商标注册人带来现金收益。
二、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不同于转让,其不需要交出所有权,而是以不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并获得一定收益。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一般有三种方式,即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独占许可:只允许对方使用,即便是商标拥有者,在合同期内也不能使用该商标。
排他许可:合同双方都可以使用,合同之外的人不能使用。
普通许可:可以授权给多个对象,互相不冲突。
三、质押
前面提到,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当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用到资金时,可以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而获得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在银行进行商标质押不会改变商标所有权,抵押之后也可以继续使用这枚商标,非常适合小有名气但资金短缺的企业。
四、入股
商标权可以投资入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大道的20%。商标权投资入股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置权一并交给了被投资企业。这时,只有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一致情况下,商标权人才能够处置自己的商标。如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等等。这时,被投资企业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长期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切实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