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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19-12-17 23:58:17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
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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