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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如何选择商标申请事务所?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19 17:38:44

青海商标代理机构商标申请量排行榜

商标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商标业务代理机构。目前全国有超过22000家商标事务所。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事务所作如下规定: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第九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期间届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恢复受理。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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