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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办理加快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免除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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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政策汇总: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报告 (2017)


宏观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政策、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法治国家建设,坚实知识产权发展基本面
 
1.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印发了《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依法全面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等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知识产权立法、管理、执法等方面奠定了基础。(2016年9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提到,加大对创新主体的普法力度,开展面向企业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树立企业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大力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化解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国外法律法规的培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该规划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2016年9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明确提到,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也有利于改善过去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的状况。(2016年11月)
 
4.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提到,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走向国际。(2017年1月)
 
5.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2017年2月)
 
6.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就新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利于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合理运用。(2017年3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这是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2017年3月)
 
 
科技十三五规划,促进技术和产业发展新篇章
 
1.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规划描绘了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的蓝图,确立了“十三五”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2016年8月)
 
2.从规划内容可见,2016年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与2015年相比,科技进步贡献率从55.3%提高到60%,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5.6%提高到20%;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比2015年翻一番,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
 
3.规划提出“十三五”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包括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世界排名进入前15位,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规划提出12项“十三五”科技创新的主要指标,是国家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的重要指标,具体见下表:
4.规划亮点一:首次以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命名,关注点不仅为科学技术研究本身的改革和发展,更加关乎国民经济主战场,关乎面向科技前沿,关乎面向重大需求。
 
5.规划亮点二:面向2030年,部署了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更加注重前沿性引领性,更加关注颠覆性技术对产业变革的影响。
 
参见下表:
科技创新2030年重大项目

6.规划亮点三:从创新全链条出发突出顶层设计,规划用大量篇幅阐述了如何发挥科技创新在新常态下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增添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7.规划亮点四:北京、上海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规划指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突出区域创新,首先北京、上海要建设具有国际影7.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其次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创新发展,三是建设带动性强的创新型省、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第四是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
 
8.规划亮点五:全方位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规划要求,全方位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深入参与全球创新治理。 
 
 
 
国家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全面提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
 
1.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2016年12月)
 
2.从规划内容可见:“十二五”时期,与“十一五”末相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增长了3倍;每万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达到1335件,增长了34.2%;PCT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增长了2.4倍,跻身世界前三位;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位;全国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95.9%和282.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289亿元,年均增长38%。专利、商标许可备案分别达到4万件、14.7万件,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司法裁判标准更加细致完备,司法保护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断加强,全国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商标权、商业秘密和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权假冒案件32.2万件,侵权盗版案件3.5万件。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3.规划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较少,布局还不合理。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维权仍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4.规划提出到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保护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指标见下表:

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全方位调动知产建设积极性
 
1.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此方案是对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的全方位安排,有助于知识产权确权、运用、维权及创业创新支持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培训宣传。(2016年7月)
 
2.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批复中指示:盘活知识产权运营市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2016年7月)
 
3.江苏省启动实施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紧抓企业主体,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模式。(2016年8月)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11月)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2016年11月)
 
6.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
 
7.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意见》,未来北京市将聚焦创新前沿、关键核心、集成服务、设计创意以及名优民生五类产品,形成自主创新优势,打造“北京创造”品牌。提出研发人员将获更多知产收益、推进“三合一”综合审判、实施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工程、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内容。(2016年12月)
 
8.福建省印发《关于推行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全面覆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专员制度。这将为加快构建福建省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补好福建省知识产权人才“短板”起到重要作用。(2017年2月)
 
9.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下发《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到2020年将打造100家知识产权强企。另提出成立省知识产权执法总队,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2017年2月)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进一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成都市实施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工作,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作为全国范围内唯一获批开展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的城市,将有力促进成都乃至四川、西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2017年2月)
 
11.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挂牌,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是全国首个以省级名义命名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标志着上海朝打造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17年1月)
 
12.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利)“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将湖南建设成为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专利综合实力保持在全国前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进入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城市行列。(2017年2月)
 
 
 
知识产权综合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2015年12月)
 
2.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按照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6年1月)
 
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二是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三是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总体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
 
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2017年3月)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工作方案》,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努力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能力。(2016年4月)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16年11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11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2016年11月)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确定北京居然之家等30家市场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为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2016年12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通过,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2016年12月)
 
7.北京知产法院尝试案件分配“熔断”机制,均衡结案压力,北京知产法院正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信息化案例基地,实行“繁案精办、简案细办”,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政策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
 
8.国知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促进产业发展、改善创新环境为出发点,遴选需求强、基础好的地方、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协会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调解工作共同纳入试点范畴。(2017年3月)
 
9.湖北省第一家跨行政区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成立(2017年2月)
 
10.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试点,武汉是首批确定的四城市之一。作为武汉中院的派出机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具有专门性、跨区域性的特点。在武汉设立专门的跨行政区域管辖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利于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利于更有力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激励创新的主导作用。(2016年底)
 
11.最高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四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南京、苏州和成都三地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挂牌成立。成都、武汉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管辖四川、湖北全省的技术类一审民事案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只管辖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南通市的知识产权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则管辖江苏省其他9个市的案件。未来的集中管辖还将超出省级行政区范围。此外,最高法院计划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京津冀率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体制改革。(2017年1月)
 
12.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设立的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举行启动仪式,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3月)
 
1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7年3月)
 
 
 
知识产权运营,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
 
1.《深圳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印发,深圳市拟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建立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未来五年,深圳将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打造立足南方、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2016年11月)
 
2.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要求。其中提出,要探索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赋予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健全技术转移应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队伍,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2017年1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2017年1月)
 
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发起的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正式宣布成立,这标志着中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机构开始正式对外投入运营,面向全国市场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基于专利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等业务。目前,国专中心已成立北京、江苏、辽宁、河北、山东、广西、吉林等七家省级分中心。(2017年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将建立北部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要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逐步推进金融信息、外汇管理等金融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北部湾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交易市场。《规划》强调,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联合建设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2017年2月)
 
 
 
专利行业
 
强化专利保护,加大侵权赔偿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以配合施行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更好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2016年2月)
 
2.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3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试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试行)》,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效率与水平,更好地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5月)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示的管理,规范专利行政执法与执法标识的使用。(2016年9月)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协调性,全面从严保护专利权。(2016年11月)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发布《关于发布部分通知书结构化标准的通知》,为提升对专利审查过程信息的利用和挖掘能力,国知局正在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2017年3月)
 
 
 
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分为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客户沟通与反馈、服务补救和服务评价等11个章节,不仅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服务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同时还对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的其他服务业务规范进行规定。(2016年1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明确了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审批事项的管理,有利于规范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服务。(2016年3月)
 
3.在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同时,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专利代理市场环境,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2016年9月)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3月)
 
 
 
降低专利官费,核发收费标准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请求减缴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2016年7月)
 
2.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核发以下标准:国内、国际、集成电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2017年2月)
 
 
 
审查指南修改,提升审查质量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指南》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明确计算机程序所表达的技术方案属于可受专利保护的范围,同时在专利审查程序、修改方式、专利公开范围等方面做了修改。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修改为商业方法、商业模式创新者打开了维权之门。
 
 
 
推动专利运营,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
 
1.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确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示范名单包括广州市、成都市等11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示范名单包括南京市、深圳市等9个地区和单位;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包括青岛市、沈阳市等40个地区和单位;专利保险试点名单包括烟台市、佛山市等12个地区和单位。(2016年8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源投向。(2016年10月)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企业竞争力提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2月)
 
4.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在广东省中山市正式落地运营。(2016年底)
 
5.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的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预警分析工作。(2017年1月)
 
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辽宁、山东、广东、四川四个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省份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上述省份知识产权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各自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2017年3月)
 
 
 
商标行业                  
 
 
促进商标申请审查便利化,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1.《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施行,工商总局商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在全国共设立15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加上此次批准设立的窗口,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56个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2016年9月)
 
2.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揭牌成立,作为全国首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旨在解决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和审查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努力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2016年12月)
 
3.商标局发布《关于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特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2016年12月)
 
4.商标局发布公告,将调整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优化商标注册证内容版式。(2016年12月)
 
5.商标局接连发布《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关于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上线的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 》,宣布自2017年3月10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办理。推行商标网上申请作为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现了“四个网上”,即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交费可以在中国商标网全部实现,申请人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2017年初)
 
6.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加强自主品牌培育,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加强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商标网上申请,2017年向所有申请人开放网上申请,力争1至2年内申请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扩大网上申请业务范围;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注册保护;进一步简化商标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审理效率,缩短案件审理时间,进一步加大制止恶意抢注行为力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商标信誉和创新成果。[7]有助于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2017年2月)
 
7.国家工商总局第二批设立的41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全面启动运行。从此,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1个市(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务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2017年3月)
 
 
 
调整商标相关标准规定,规范商标授权审查工作
 
1.商标局发布《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的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以此为基础,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2016年12月)
 
2.商标局发布新修订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等内容,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2017年1月)
 
3.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
 
4.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办法》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召开商标代理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有助于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商标品牌事业发展。(2017年1月)
 
5.商务部发布《关于老字号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提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域名的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推动设立老字号知识产权重大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共同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维权工作。(2017年2月)
 
 
 
降低商标官费,推动申请量增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到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伴随商标注册便利化的施行,商标注册收费降低将继续推动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快速增长。(2017年3月)
 
 
 
推动商标运营,促进商标权质押融资
 
1.商标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扩大受理点试点范围,在25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受理点。与以往的模式相比,将一改过去企业与金融机构要亲自前往国家工商总局递送材料等繁琐手续,可缩短商标质权登记办理时间,为后续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供便利,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6年6月)
 
2.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成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全国首批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受理窗口后,再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为广东省首批两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点之一。(2017年2月)
 
 
 
版权行业      
 
版权十三五规划,提出行业规范新任务
 
1.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从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版权涉外工作体系4个方面提出了26项重点任务,包括继续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优化版权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版权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版权国际关系等,涵盖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2017年2月)
 
2.总体目标:到2020年,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版权工作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大幅提升;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我国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3.具体指标:十三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版权重点工作力度。国家版权局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国性的版权执法专项行动,5次全国性的版权执法培训及7次全国性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新授予1至2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5至20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3至5家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著作权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其中作品登记年均增长15%,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27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0%,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60万件,详见下表。
 


4.同时提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项目,详见下表

不断完善版权法律,参与国际条约制定
 
1.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傅莹表示,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在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另外准备修改两部法律:文物保护法和著作权法。(2017年3月)
 
2.“一带一路”数十个国家代表在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就《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召开专门会议,呼吁各国携手推进《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版权制度不懈努力(2016年7月)。到2016年底,已有1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推进条约生效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赔偿
 
1.百度公司宣布分批次暂时关闭“百度贴吧”文学目录下的全部贴吧,全面整顿和清查其中的盗版侵权内容(2016年5月);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停止个人云盘服务,以强化版权保护(2016年10月);2016年,互联网企业更加重视版权保护,主动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网络版权秩序不断好转。
 
2.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整治网络文学版权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通过此项行动,我国网络版权秩序持续好转,网络版权生态不断优化。(2016年7月)
 
3.国家版权局批准腾讯公司申请,在该公司设立我国首家“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该基地将研究总结国内外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及应对策略,为发展我国网络版权产业提供支持。该基地的成立,表明版权在网络产业中的重要地位。(2016年10月)
 
4.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主要规范的对象概括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另一类是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该《通知》重申了著作权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注意义务,强化了版权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2016年11月)
 
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作协主席刘冠军、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诉书生公司案做出终审判决,变更一审法院仅判赔1万元的判决,赔偿数额按照原创稿酬高限每千字300元的标准计算(2016年12月)。2016年,人民法院继续提升侵权赔偿数额,加大版权司法保护力度。
 
6.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透露广州将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建设,打造华南地区最大的版权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大力支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具有鲜明岭南特色和文化精髓的优秀作品,扶持具有重大影响的版权产业和企业,力争建成一批版权兴业重点企业和版权兴业示范基地。(2017年2月)
 
 
 
互联网及科技创新             
 
互联网
 
1.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了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10万亿元和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三个发展指标。(2016年12月)
 
2. 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下,京东、百度、1号店、滴滴打车、小米等多家互联网知名企业在京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京东集团当选首任轮值主席企业。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行业中的重要性,及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潜力。(2017年1月)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如开展移动互联网领域专利导航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加大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威慑侵权行为。(2017年1月)
 
4.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这个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平台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有利于消费者加深对品牌的认知,有利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2017年3月)
 
 
科技创新
 
1.中共中央公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有利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结合发展,鼓励科技人才积极性。(2016年3月)
 
2.教育部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针对过去大量科研成果“睡大觉”的情况,提出要深入挖掘科技奖励、专利、结题项目等,通过建立专利池、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储备库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成果,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小试、中试。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向财富转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2016年11月)
 
3.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完善高企培育奖补方案,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新设最低30万元高企认定出库奖补,即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奖补,不足30万元按照30万奖补,超过300万元按照300万奖补,以鼓励在库培育企业尽早出库发展为高企。这些措施令2016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大幅度增长。(2016年11月)
 
4.由129家产、学、研单位根据国务院、科技部相关文件精神,自愿协商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京成立。这是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培育)联盟标准、规范培育的又一个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7年2月)
 
5.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2017年3月)
 
6.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科技部正在论证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相关的2030重大项目”的编制工作,同时正在起草中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规划,预期全国“两会”后很快出台,中央财政将为此设立专项。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工智能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3月)

(编辑:知者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