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最新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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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四种, 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最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内容如下: 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规定》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最新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这即为对价),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与损害赔偿标准相一致,赔偿范围是以损失范围为准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侵权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而且是以后者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智力成果以及工商业信誉是无形的,其本身也是无价的,因此,侵权行为对它不会造成直接的损害。
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
比如,受害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为诉讼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等。
这部分费用是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是被侵权人被迫扩大的支出,应列入直接损失范围。
因此,如果只看到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被侵害时,没有象有形财产权那样直接表现为财物的毁损或灭失,因而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没有遭受直接的财产损失,这是片面的。
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只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利润赔偿受害人,致使受害人所获赔偿额不能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这不能不说是与忽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关。
对于侵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有关费用问题,在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上已有反映。
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协议》第45条也涉及到上述费用。
在确定直接损失时,既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也不能将其扩大化。
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著作权侵权损害中,被侵权人为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
应该明确,这里的“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不是因侵权行为引起的。
根据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原理,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范围。
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另一部分内容。
它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益,这部分利益是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时能够得到的合理的预期收入。
英国知识产权学者考内斯(cornish)在谈及知识产权的性质时曾指出:“知识产权是权利人被授予的在市场上的排他权”。
也就是说,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利用其智力成果或者工商业信誉而获得市场利益的独占权利。
侵权行为即是通过对这种权利的分割,致使权利人失去可预期的市场利益。
例如,侵权人制造并销售了他人的专利产品50个单位,假设市场上对这种专利产品的需求是100个单位,则侵权人挤占了专利权人50个单位的市场份额。
同时,如果侵权人的产品粗制滥造,还损害了专利产品的声誉,致使市场对这种专利产品的需求下降,比如降至40个单位。
最终导致专利权人失去了自己或许可他人制造并销售这种专利产品而获得的市场利益。
这种利益即是专利权人应得而未得的利益。
由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本身是无价的,作为一种财产,是指它们通过市场交易后所转化的经济效益。
因此,市场利益的损失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主要内容。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3、经侦大队 (1)商标案件:超过3万,驰名商标不受限制; (2)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万; (3)版权案件。
根据规定专利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 根据规定专利诉讼时效为三年。
且前述所称的诉讼时效,一般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但法律对起止时间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三、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提醒您,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
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最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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