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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登记要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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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登记要件



普通作品在版权法项下,基本上是自动获得保护的,即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自动而当然的获得保护,并不需要经过任何手续,因此也就不存在任何形式条件的要求。

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实行登记保护主义,根据美国的规定,作品创作完成后需到国会版权局登记并在作品上标明版权标志方才受版权法的保护。

当然,这一形式要件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因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的规定,只要作品上载明版权标志既视为满足了前述形式要件。

相对而言,专利法的要求显然严格得多,各国的专利法都一致的规定,取得专利要经过审查登记程序。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上,除了前面论及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之外,各国立法基本上都没有对布图设计实行自动保护,而是采取了登记保护主义。

开一代风气之先的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率先规定,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应当向国会版权局提出申请,由版权局对申请的形式和一部分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但不审查独创性),根据不同情况驳回或予以登记。

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布。

登记证书可以作为布图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初步证据,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不能提起侵权之诉。

其他国家的立法受美国的影响,基本都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除了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之外,布图设计获得保护还需要具备的其他形式条件包括: (1)该布图设计必须投入商业实施。

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只有通过商业实施才能实现其价值,这一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当然,如果仅将布图设计视为一种图形作品,无须投入商业实施也能够获得版权法的保护。

(2)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固化到集成电路芯片中 。

这一要求是由布图设计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布图设计并非单纯的版权作品,它必须和具体的集成电路结合起来,无法固化的布图设计本身就是不恰当的,更遑论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指的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布图设计这一中间产品。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开发费用一般要占集成电路 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

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

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 利益,而传统的物权法却对之束手无策。

这是因为布图设计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特点,必须利用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发达国家的立法部门出于对集成电路工业的关 注,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研究对布图设计给予专有权的法律问题。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日本等集成电路工业发达的国家陆续颁布法律,保护布 图设计权,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新的部门。

20世纪90 年代中期,我国已开始起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但由于种种原因, 至今尚未颁布。

从目前的形势看,我国需要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增加这部法规。

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性质和特点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 布图设计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集成电路( Integrated Circuits) 英文简称IC ,也有人习惯将之称为芯片。

通俗地说,集成电路就是一种电子电路产品,它的各种 元件集成在一个固体材料中并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

这种电路高度集成地组合和联结若干电子元件,缩小电路的尺寸,加速电路的工作速度,降低 电路成本和功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 ,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 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②通俗地说,布图设计就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 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 行的功能设计集成电路的结构。

布图设计是艺术创造力与精密的电子工程技术融合的产物。

在设计中,设计人员借助计算机模拟,把数以千万计的线路组成部分一而 再、再而三地调整位置,安排这些线路的组合,使一个芯片中能包含更多的元件,具有更强大的功能,以求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和芯片体积的最小化。

在早期的集成电 路生产中,布图设计被绘制在掩膜上。

掩膜(Mask) 如同一张摄影底片,是将要置放到芯片中的线路的底片。

布图设计固定在掩膜上,该掩膜就成为制造芯片 的模版,是制造集成电路的中间产品。

这种掩膜也曾是工业间谍千方百计想要窃取的目标。

③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更多的是以编码方式储存于 磁盘、磁带等介质生产集成电路已经有些过时了。

从上述布图设计的创作过程可以看出,布图设计是设计工程师们根据集成电路所要执行的功能而设计的集成电路的结构,它无疑是智力劳动的产物。

(二) 布图设计是无形的 布图设计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布图设计可以固定在磁盘或掩膜上,也可以固定在集成电路产品中,但 这些磁盘或集成电路只是它的物质载体,布图设计本身是无形的。

这就如同作品可以固定在书本或磁盘上,而作品本身是无形的。

布图设计的无形性特点,是它成为 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要原因。

布图设计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也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相关问题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TRIPS协议所规定应保护的知识产权,我国已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1年9月公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著作权不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生效。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等材料。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提交有关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国外申请人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登记要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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