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的范围与管辖,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的范围与管辖,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的范围与管辖
一、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二)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 (四)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五)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 (六)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七)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八)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九)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十)不服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 (十一)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二、管辖 以上第(一)至(五)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六)至(十一)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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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通过谈判拿到了合理补偿是最好的,如果拆迁方执意坚持走霸权主义道路,无法平等协商,被拆迁人可以借助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事实上,这也是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最有效的途径。
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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