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应当怎么计算?案例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指权利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减少的利润。乐知网小编同时了解到,权利人未实施专利技术或专利设计的,不得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计算: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按照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不能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予以确定。
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可以按照专利权人销售全部专利产品的平均利润计算,即销售收入减去生产、销售成本后除以销售数量,也可以直接参照专项审计报告所载明的项目利润计算表确定。
权利人应当对其主张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与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应当对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权利人主张的合理利润,经明示,被控侵权人没有异议的,权利人可以免于举证。
案例:
某案中,经查明,B公司生产并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为1套,专利权人A 公司销售成套控制机专利产品的价格为58 680元,且A公司与第三方C公司均确认涉案产品的利润为50 %左右,B公司对此不持异议。
因此,审理部门认为,专利权人A公司因B公司侵权而造成专利产品销售的减少量应当是1套,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应当为:58 680元/套×50%×1套=29 340元。结合A公司为制止该案侵权行为客观上支出了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该案赔偿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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