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标志为New Balance特有?New Balance诉New Bunren案 |商标资讯
著名运动鞋New Balance发现满大街的N字鞋山寨产品,被大量商标侵权。
原告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诉称,美国新平衡公司,注册了“NB”商标和“New Balance”商标,生产的运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粗体的英文字母N,自1995年在中国进行生产销售。
看到鞋子两侧的“N”标志就知道是New Balance。原告作为美国新平衡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享有在中国境内非独占使用其注册的“New Balance”、“NB”和“N”等商标的权利。
自2004年,新平衡公司陆续在多家报刊杂志上发布广告,推广“New Balance”运动鞋;且上海新百伦公司自成立后,每年投入大量广告资金宣传、推广“New Balance”运动鞋。“New Balance”运动鞋在中国已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同时,“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使用的“N字母”装潢是该运动鞋上最突出、最具识别性的部分,经过长期广泛的销售和宣传,已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使用在鞋两侧的“N字母”装潢与新平衡公司的“New Balance”运动鞋商品联系起来,有了识别商品来源作用。
被告使用“N”图形系侵权,被告辩为26个字母中的1个,但被告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琪尔特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New Bunren运动鞋上使用“N”图形装潢,并进行宣传,其行为共同构成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韩满意作为店铺经营者明知“New Bunren”运动鞋是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亦构成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侵权。
为此,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琪尔特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N图形”装潢,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N图形”装潢的运动鞋的宣传材料。
被告辩称,该公司于1994年7月26日起已在运动鞋上使用、申请“N”字母商标,并获准“N”字母系列注册商标。经过长达二十余年的长期使用,已具备了相当知名度,属于对自有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
而原告的运动鞋两侧所使用的“N”字母,为世界上西方语言文字总共26个字母中的普通一个,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原告特有。
原被告双方围绕“N”字母图形是否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被控侵权的商业标示与原告的装潢是否近似、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与商标权的关系等六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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