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苏州,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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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苏州
苏州地区有多家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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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苏州,苏州分理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苏州分理处。
苏州分理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减备案的审核、专利费用的收缴、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对外的服务窗口,苏州分理处的服务承诺是:“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礼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联系方式:
电 话:0512-67061881 传 真:0512-67061882 邮政编码:215021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1楼 苏州分理处受理专利申请的范围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与专利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费用减缴的审批 (一)依据财税〔2022〕78号文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经苏州分理处审查,做出相应审批结论: 1。符合减缴条件的同意按: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2。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苏州,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为加强苏州市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专利代理服务市场,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注册及备案信息核准,现将我市范围内正规注册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具有专利代理执业资格证的专利代理人信息予以公布,供广大企业和市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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