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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特征讲解,什么是专利复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的特征讲解,什么是专利复审

专利的特征讲解



专利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财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已获的专利的发明创造,否则构成侵权。

专利权是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地域性:专利权是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主管专利的机构按照其本国法或本地区的专利条约授予的,因而,仅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

因而,若想要取得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就需要在该国或地区提出申请,并并该国或地区授权。

时间性:专利权的保护时间不是无限制的,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各国均在其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什么是专利复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知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

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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