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专利侵权官司,如何提起外观专利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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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专利侵权官司
企业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方案,那么遇到专利侵权,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首先,作为原告方要确认侵权人的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是否稳定。
由于专利诉讼一旦提起,被告很有可能向专利局提起对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如涉案专利被无效,权利基础则不存在,权利人也就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因此,权利人在确认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后,应先对涉案专利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确认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是否稳定。
最后是搜集侵权人侵权的证据,如购买侵权产品、公证侵权网页等。
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判断专利侵权满足以下内容: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判断专利侵权的原则大致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等。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可以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确定;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以上都难以确定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提起外观专利的诉讼
1、审查分析专利是否有效,有无影响专利有效性的情况,如是否有在先公开、在先销售,在先相同或类似专利等等。
2、确定侵权主体。
3、分析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4、调查取证,将前期初步的调查取证的证据通过公证形式固定。
特殊产品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形式进行保全证据。
5、撰写起诉状,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6、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7、准备好开庭资料和技术比对分析等开庭工作。
8、参加一审庭审工作,等候法院判决。
9、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二审是终审判决。
1、权属诉讼 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和专利权归属诉讼。
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
2、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
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假冒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
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合同诉讼 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
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
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
4、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诉讼案件,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5、其他诉讼 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包括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而引发的诉讼、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报酬或奖励而引发的诉讼等。
《专利法》 第六十条
如何有效应对“专利流氓”?(上)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流氓”又称“专利海盗”“专利鲨鱼”,是指那些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等手段获利的公司。
本文中所提到的“专利流氓”泛指那些自己本身不实施发明专利、也没有实施能力,而是以从实施者处获取专利权使用费或和解金方式行使专利权的专利权人。
众所周知, “专利流氓”在美国非常活跃,据统计,仅2012年在美国由“专利流氓”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就有约2500件,占同年美国专利侵权案件的60%以上,2013年更是提高19%,达3000件以上。
其中,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谷歌、苹果等大公司成为“专利流氓”频繁攻击的对象,上述每个公司在2013 年被“专利流氓”请上被告席的次数都超过了40次以上,“专利流氓”已成为美国各大公司的公敌。
那么,“专利流氓”究竟给美国经济带来了怎样的冲击?我们从花费的代理费用来算一笔账。
众所周知,美国诉讼费用非常高,虽然具体诉讼情况会有很大差异,难以获得平均值,但笔者粗略估算后得出,原告和被告双方每年至少分别需要100万美元的诉讼代理费用,如果按2013年“专利流氓”提起的约3000件诉讼计算,就至少需要6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有些被告通过支付一定赔偿金和解的情况。
将上述费用和美国专利申请费相比较,假设提交每件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用为1万美元,美国2013年共提交约54万件的专利申请,一共是54亿美元,不难发现,即使仅从代理费用来看,“专利流氓”产生的影响比专利申请市场还大。
尽管目前“专利流氓”还未给中国和日本相关企业制造很大麻烦,但是这种潜在的威胁还是应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专利流氓”在美国的一系列举动,分析 “专利流氓”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专利流氓”在美国之所以猖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诉讼社会环境 在美国,为了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发起的诉讼被大家普遍认可,但在日本不少人认为通过诉讼的方式并不是企业争取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
大多数企业认为,成为被告或许被逼无奈,但作为原告也有损自己的形象,因此企业在选择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端时会犹豫不决。
2。高额的诉讼费用 笔者认为,“专利流氓”的这种商业模式就是通过给别人发出警告信、获取赔偿金,达到和解的目的。
也就是说,专利侵权诉讼并非“专利流氓”的最终目的,而是在不能如愿获得和解金、或者为了警告其他“候补目标”的情况下而采取的手段。
如上所述,在美国与 “专利流氓”进行诉讼纷争时,必须做好承担每年100万美元诉讼费用的心理准备。
假设“专利流氓”的主张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定被告胜诉,即便如此,如果“专利流氓”提出5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对于被告而言也是十分有价值的。
因为,高额的诉讼费用已经成为“专利流氓”手中的重要筹码。
3。作为原告并无损失 一般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因专利权纠纷起诉他人时,必须考虑被告反诉的可能性。
因为即使在某一个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如果在别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败诉也会丧失利益,而且这之后很难与对方建立和谐的关系。
但是,“专利流氓”既不会生产产品也不提供服务,所以不需要担心被告方反诉,这也是“专利流氓”难于交涉的原因所在。
4。判决难以预测 专利侵权诉讼中到底谁能胜诉,本身就难以预测,再加上美国是由陪审团来判断有无侵权和赔偿金额,其结果就更难预测了。
正是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让被告即使在有充分法律证据,并且有较大胜诉可能的情况下,有时更倾向于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主要原因。
基于以上“专利流氓”的存在原因,日本或者中国是否会诞生类似的“专利流氓”?笔者认为,对于诉讼社会环境而言,日本与美国正好相反。
日本每年专利侵权诉讼件数,进行到最后判决的只有不到200件,这与美国每年超过6000件、以及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
对于诉讼费用,日本与美国也有很大不同。
虽然很难得到精确的平均值,但笔者估算在日本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的费用大约20万美元。
尽管费用也很高,但对于大企业而言,即使有可能以更低的和解金进行和解,选择负担诉讼费用、提出自己法律主张这条路也并非难事。
例如,与“专利流氓”进行过70件以上专利诉讼的谷歌公司,在美国每年要承担约70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这是一笔非常大的经济负担,而如果在日本,这一费用会减少到1400万美元。
因此,在日本为了避免高额诉讼费用而选择支付和解金的驱动力很弱。
此外,从“专利流氓”因为没有实施专利而不受反诉威胁这一点出发,“专利流氓”在日本作为原告也并无损失。
在日本判决同样难于预测,但是因为判决只由法官进行,与美国相比,预测精度还是要高一些。
综上所述,在日本,“专利流氓”的生存环境不如美国,但是也有对其有利的情况:一旦专利侵权被认可,禁令请求肯定会被批准。
而在美国,法官即使认可专利侵权,是否批准禁令请求又是另一回事。
对此,日本则认为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专利的权利,不可能作出允许被告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法律判断。
如何打专利侵权官司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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