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订单“误侵权”现象频频发生,如何全面加强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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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订单“误侵权”现象频频发生
来自宁波海关的一项统计显示,在进出口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较为突出。
自2009年至今,宁波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1.7亿多件,案值1.65亿元人民币,保护国内外各种知识产权5588项。
其中有不少企业在承接出口订单时缺乏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频频出现“误侵权”现象。
防范“误侵权”现象 在宁波,不少企业接到的生产订单是第三方转授权的订单,并非权利人直接授权的订单。
部分定牌加工企业在接到生产订单时,没有审查委托人是否拥有委托使用的知识产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
宁波海关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在承接外贸订单时要防止“误侵权”现象导致的不必要损失。
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外贸企业在接单生产之前要认真了解商品知识产权状况,对知名品牌要明确有授权才能生产,防止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造成侵权事实,从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北仑海关法制科科长麻金龙表示,“如果对企业是否存在侵权尚不确定,可在海关总署网上知识产权备案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向当地海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免产品在进出口环节出现问题。
” 中小企业权利意识不强 备案申请,是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进出口环节不受侵犯的关键一步。
截至目前,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达10000余件,备案有效数为4436件。
其中浙江省备案商标2184件,专利1201件,著作权122件,占国内备案28.5%。
但是,仍有部分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念模糊,备案意识更是不强。
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在进出口环节获得海关的保护。
例如宁波萌恒工贸有限公司共备案知识产权65项,仅“KROWN-TEX”商标一项,从2010年起北仑海关共查获涉嫌侵犯“KROWNTEX”商标权案件5个,确权商品缝纫线,侵权商品数量57530个,确权价值202209元。
如何全面加强专利保护
全面加强专利保护 当前,我国专利保护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社会关注的成本高、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仍有待加以解决。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出台《意见》,提出了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优势互补、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等33条严格专利保护的具体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专利保护再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瞄准社会维权难题 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到从未有过的高度。
保护方法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企业如何进行专利保护 专利开发研制阶段 加强专利文献信息的检索、查询。
订立开发协议。
重视开发、研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企业内部成立保密领导机构,制定健全的保密规章制度。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手段及违约责任,以防止因人员流动而造成泄密,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日期 说起专利保护期限(这里特别指中国专利)有人不自主的会说,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有两种期限,一种是十年的,一种是二十年的,问起来源,均自豪的认为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保护期限,它只是规定了专利的期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并不等于保护期限;关于保护,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如何判定侵权方是否侵犯专利权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例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 2、行政责任。
例如,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缴作案工具、行政罚款等; 3、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以情节,判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贸订单“误侵权”现象频频发生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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