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产品几处不同不算侵权,产品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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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几处不同不算侵权



一、 认定外观专利侵权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

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图片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

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

若不相似相同则不构成侵权行为;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

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

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

若不符合以上两种,则不构成侵权。

二、 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

三、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产品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哪些



一、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5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即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并且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的文字或措辞。

如果一项技术构思并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体现仍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即可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不能作为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是居于从属地位。

二、 1、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

2、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三、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产品必须有专利才能防抄袭吗



一、 产品必须要有专利,如果没有专利的话,那么意味着人人都可以模仿,可以抄袭,对此有专利的话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二、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四)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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