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和解程序是怎样的,专利诉讼多久可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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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于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3)侵权证据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3)证据的收集。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
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专利诉讼多久可以开庭
关于法院开庭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能由法院在审结期限之前自主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专利诉讼案件花费时间比较长的,如果一审判决对方不上诉的情况下一般也需要一年左右,最快也要六个月左右,我们接这种案子就怕对方上诉,如果对方请个有经验的律师,先来个专利无效,再来个上诉,一个专利的案子没有两年根本下不来。
打官司是件既费时,又费钱的事情,拼的是毅力和耐心。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
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
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
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 “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
或者起诉前首先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
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
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专利诉讼如何提起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下列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经济庭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判: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 (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 (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 (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如何确定提起专利诉讼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诉讼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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