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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何时生效,专利保护制度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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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何时生效



一、  专利保护自申请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知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知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二、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

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

提醒您,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保护制度与公平竞争



一、创设专利保护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进行激励的制度。

正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第7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和技术转让与传播,使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互相受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增长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 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项发明创造即一项技术创新,要想取得专利权的保护,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件作品要想获得版权保护必须要具备独创性(或称原创性),一件商标设计,要想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

申请发明专利,须具备3个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够获得发明专利。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要进行实质审查,就是看它具备不具备这3个条件。

这3个条件当中如果把创造性和新颖性结合起来,就是创新。

要申请专利就得是个创新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新的技术条件,就无法获得专利权,就不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权利,也就得不到相应的回报。

创新成果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项技术创新成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投入是难以收回的,更谈不上获取收益,这样就无法使技术创新进人良性循环。

据统计,一个新型化学药品或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需要1一6亿美元,花费大约10年的时间,才能取得成功。

而一旦投放市场后,由于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其特效胃药雷尼替丁 (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

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对该药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

二、专利保护制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

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决定了对这种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有形财产,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加以界定和保护。

技术创新成果,不仅是人类的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

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

其“物化”过程,一般都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方式来实现的。

技术创新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一一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

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在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美国Amgen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这是由于该公司拥有人红细胞生成素(EPO)和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的两项基本专利,可以垄断这两个畅销生物药品的市场所致。

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没有今天的微软(Microsoft),比尔·盖茨也不可能成为世界的首富。

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

以美国为例,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的含量,1983-1987年4年中增加了76%,占美国全部出口产品的44%。

1985年美国在技术贸易方面的纯收入已达85亿美元以上。

英国1985年的技术贸易出口盈余达2亿美元。

仅美国的TI(德克萨斯)公司1986年一1989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收入就高达8亿美元。

1991年,美国出口的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的销售额分别为:专利药品220亿美元,计算机软件250亿美元,影片80亿美元,录音制品40亿美元,书籍20亿美元。

1995年IBM公司专利许可转让费为6.50亿美元,2000年IBM公司申请注册专利2886项,年度总利润81亿美元,其中专利许可转让费占17亿美元,专利许可转让费的年增长率约为25%。

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核心,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成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的关键。

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

三、专利制度的过度保护和滥用,将会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世界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是全球化的全济。

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和人才的流通。

各国综合国力和经济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知识、信息和人才竞争,集中体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

在专利保护制度方面体现的更为明显。

正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第8条所规定的: (1)在制订或修改其法律和规章时,各成员可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只要这些措施符合平协定的规定。

(2)只要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采取不正当地限制贸易或严重影响国际技术转让的做法。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应该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就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背离创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衷。



专利保护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法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知局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保护何时生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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