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浙江:宁波市出台鼓励发明专利的新举措,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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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出台鼓励发明专利的新举措



为鼓励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发明专利的新举措。

宁波市在《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按一件计,每件分别资助6万元和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和1万元。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的探讨 邵亚丽 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在许多技术领域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发明创造的完成过程中,尤其是在通信、网络等离不开计算机程序的技术领域,甚至可以在不需要对硬件进行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完全通过软件完成技术的创新。

由此出现了大量的仅仅通过计算机软件所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

这类发明的核心通常在于计算机程序,其硬件没有变化或变化极小。

本文就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产品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在以软件为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尤其是在以国外申请为优先权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往往只公开软件流程,而在权利要求书中,既要求保护方法权利要求,又要求保护产品权利要求,其中方法权利要求所定义的各个步骤与说明书及附图中所描述的软件流程的步骤相对应,而其产品权利要求所定义的各个装置(means)则与方法权利要求中所定义的各个步骤相对应,因此其产品权利要求通常采用功能性的限定方式,即“装置+功能”(means plus function)的限定方式。

1。 中国专利局目前的审查实践 在中国专利局目前的审查实践中,一些审查员通常以下列理由来拒绝产品权利要求: (1)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1]的规定: a) 不能实现的不支持:由于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个“装置”没有记载在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因此本领域人员不能实现该产品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各个“装置”,由此得出结论: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基础,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b) 范围过宽的不支持:由于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个“装置”采用了功能性限定,因此概括了说明书中所没有公开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预见的其它实现方式,由此得出结论: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基础,该产品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条第一款[2]的规定: 由于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个“装置”采用了功能性限定,而不是结构特征的限定,导致该产品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表述所请求保护的范围,因而造成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2。 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中“装置”的正确认识 笔者认为,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中的“装置”的不同理解是导致审查员以各种理由拒绝产品权利要求的根源之一。

目前,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中的“装置”,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认为,装置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装置,必须用物理结构特征进行限定,否则该装置的结构不清楚,从而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这样的装置。

因此,如果说明书中没有公开这样的实体装置的物理结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基础”的规定,而如果权利要求中没有采用特理结构特征限定装置,则这些装置的结构不能确定,从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种理解认为,装置可以理解为与步骤相对应的“虚拟装置”(或“功能模块”、“功能单元”),由于说明书中公开了方法的详细步骤,因此这些“虚拟装置”能够被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

这种理解通常允许产品权利要求存在,但对于所谓的“虚拟装置”的保护范围是否包括硬件实施方式有分歧。

上述第一种理解将装置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装置,是与时代进步的要求不相符的。

每一个词语的含义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产生不同的含义。

而随着软件技术的进步,许多传统的产品正在部分或全部被虚拟装置所替代,比如汽车,传统意义上的汽车完全是靠驾驶员来操作的,其控制系统完全依赖于硬件。

而随着电脑技术的发展,电脑控制在一些高档汽车甚至中低档汽车中逐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一个例子比如,传统上认为滤波器是一种硬件结构。

然而,数字滤波器的出现使得滤波器的概念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含义。

其它例子比如软件解码器、编解码器、虚拟存储器、打包器、电子邮件、聊天室、冲浪、……。

因此,虚拟装置作为程序产品,逐渐被人们接受,并慢慢地忽略了其“虚拟”的事实,比如许多驱动器都是以软件实现的驱动软件,浏览器则完全是一种软件。

对于一些明显为软件的产品,比如防火墙,技术人员绝不会将其理解为与建筑学上“防火板”、“防火门”同类的产品。

因此,对于“装置”的理解,应当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历史的认识上固步不前。

否则,专利法用于保护最新的发明创造的宗旨将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如果僵化地、机械地理解产品,就会产生对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错误理解:认为必须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装置的结构,才能支持权利要求书中对装置的限定,否则是不能实现的不支持;并且认为,只要是用功能性特征来限定装置,必然概括了比说明书所公开内容更宽的保护范围,构成“保护范围过宽的不支持”。

另外也会产生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条第一款的错误理解:只要装置不是用结构特征来限定的,则必然不清楚。



版权专利时间多久有效



一、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二、  专利授权时间是指专利管理部门授予申请人专利权的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直接影响到专利权生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浙江:宁波市出台鼓励发明专利的新举措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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