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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检索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专利检索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1、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获得授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存在在先公开的文献,缺乏新颖性而致。

2、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这样可以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

这对于将来的实质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3、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4、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能为你节省时间和金钱。

通常,从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不予授权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在申请专利前进行初步的专利检索,一旦专利没有获得授权或保护范围减少,失去的不仅仅是申请的费用,更重要的是损失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1、研发前检索:可以在研发之前确定技术构思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专利或已经取得专利权; 2、专利申请前的新颖性检索:可以在申请前确定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以确定技术方案是否可以提出专利申请; 3、防止侵权检索:可以通过检索排除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落入他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可能性; 4、无效程序中的证据搜集检索:可利用检索到的在先公开的技术,作为无效程序中质疑对方专利权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

专利检索的途径有三种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

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 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

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专利资源以其无可比拟的数据优势及检索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用户的青睐,成为专利检索的主要方式。

网上专利检索已逐步发展并成熟起来,现如今网上专利检索将成为最主要且最快捷的检索方式。

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的内容。

一、专利法如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申请日起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五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延展三年。

1993年1月1日后至今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十年。

二、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的规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的规定有哪些? 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的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

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检索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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