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格双菱地板从容突破美国337调查,如何在欧盟国家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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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格双菱地板从容突破美国337调查
337调查犹如高悬于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之外,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 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潜在威胁。
据统计,近3年来,全美1/4以上的337诉讼都控告了中国企业。
事实上,337调查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远比反倾销调查严厉得多。
如果将反倾销制裁的效果比作美国用来打压我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337制裁的威力就将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337条款项下的贸易制裁措施一旦实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337调查,使中国地板企业的低成本制造优势变得荡然无存,进而举步为艰,在历时一年半、起浮跌宕的应诉历程中,中国地板企业经历了一场“锁扣血案”,很多地板企业面对美国“337调查”大棒,因无力接招退出国外市场的竞争,转而在国内寻求新的突破口,这让国内原本就激烈的竞争变得异常的白热化。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贸易摩擦不可避免。
关税壁垒、技术壁垒、专利壁垒是我国企业必然会面临的问题。
企业自主创新才是突破国外贸易壁垒的最好途径,在337事件中,天格双菱地板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这和企业敢于不断创新分不开。
天格双菱经过多年的努力,成功开发出实木锁扣地板,02年获得了国家专利,且在5年的生产、销售中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05年UNILIN公司主动与天格双菱合作在全球推广实木锁扣地板,且率先获得了UNILIN公司强化地板的专利授权,天格双菱在国际市场上成功越过了锁扣专利的技术壁垒。
07年,天格双菱地板不仅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且足迹遍布国外26个国家和地区,天格双菱实木锁扣地板已经进入Saint Maclou、BHK等国外知名卖场,甚至得到了美、英地板协会会长的青睐,已经向菱格木业公司采购天格双菱实木锁扣地板。
天格双菱地板从容应对337事件成功的背后,其经验值得我们很多地板企业借鉴和学习。
如何在欧盟国家申请专利?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成立了欧洲专利局(EPO),EPO根据统一规则对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申请进行审查授权并且在EPC缔约国内生效,享有在缔约国内申请同样的权利。
截止2022年5月11日,公约缔约国共有38个,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芬兰、阿尔巴尼亚、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挪威、波兰、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土耳其。
此外,欧洲专利还可在非EPC缔约国(延伸国和生效国)内生效,包括延伸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黑山,有效国——摩洛哥,因此欧洲专利在40个国家内享有同等保护程度的法律效力,但是欧洲专利后续可能的执法和司法仍由指定生效国具体进行。
目前欧洲正在讨论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相关协议(the Agreement on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在欧盟生效后,欧洲专利持有人可向EPO申请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在欧盟范围内将会获得统一机构——统一专利法院的保护。
欧洲专利申请TIPS: 欧洲专利有效期为申请日起20年。
EPC规定的欧洲专利授权条件同时也是国内法院判断欧洲专利有效性的依据。
欧洲专利审查程序由EPO的接收部、检索部和审查部进行,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向EPO上诉委员会(the boards of appeal)提出上诉。
获得授权后,将会有9个月的异议期,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合理的异议意见。
异议程序的结果包括:维持授权决定;修改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
异议程序的结果仍然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欧洲专利检索程序和实质审查程序分开,申请人可根据检索报告进一步判断是否继续申请实体审查。
欧洲专利检索程序和实体审查程序中都可以申请程序加速。
欧洲专利申请费用大约是国内申请的3到4倍。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一般需要3到5年,主要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包括申请文件审查、专利检索准备、撰写关于是否满足EPC授权条件的初步意见;第二阶段包括实质审查。
如何查询和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天格双菱地板从容突破美国337调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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