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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



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1、申请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

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

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1)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 ①权利。

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营业执照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

②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专利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

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

④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

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

⑥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侵权嫌疑货物名称、主要进出境海关等。

⑦有关商业秘密的说明。

⑧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权利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有代理人的提交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③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

交验的文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2、审查 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

3、发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济宁正处于加速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将智慧成果导入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重要的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创新创造,促进经济转型,全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在新起点上开创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全市累计申请、授权发明专利28641件和21873件, 全市发明专利授权509件,居全省第五位,同比增长116.60%,增幅居全省第一位。

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分别达到34件和154件,著作权登记308件,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名牌产品分别达到7个和192件,新增植物新品种权7个。

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和深化改革的具体事项。

市人大、政协坚持每年视察指导知识产权工作,提出重要工作提案,积极推动“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推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出台了《济宁市 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工商、版权、质监、公检法等各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文件,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提供了政策依据。

健全工作机制,构建起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保护知识产权大格局。

大力推行市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工商、版权、质监、公检法等部门参与配合,行政司法“两条线”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合力。

市县两级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了覆盖知识产权各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知识产权大格局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保护机制。

以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统领,牵动各知识产 权领域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工作“一盘棋”,健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制度和查处制度,增强公益电话服务功能,实行有奖举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完善案件“接”、“转”、“办”服务流程,帮助山东凯赛、神力索具等一批企业维护了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起了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交流共享、规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等制度。

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目前已有19家企业列入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达到106家。

开展执法维权,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强大声势,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三年来市法院共受理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民间文学艺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74件,结案832件。

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亮剑”行动和“两打三建”工作,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

截至目前共处理案件194起。

市知识产权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检查商场92个,检查商品件数45000余件,处理专利纠纷案件24件,省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15件,处结假冒专利案件56件。

积极组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以食品、酒类、药品、农资和涉外商标、驰(著)名商标、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为保护重点,以商标印制生产批发企业、专营专卖店为整治突破口,三年来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353件;异地维权打假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利用商标和专利保护先后在沈阳、辽阳、天津、大连等地,打掉以侵犯“樱花五金”知识产权的制假贩假窝点40条处,查获大宗假冒产品。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两年来共查缴盗版软件2800多张,取缔无证经营计算机软件经营业户10余家,查处各类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余起。

改善条件环境,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

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举报投诉综合性公共服务电话,工商、版权、质监、海关等领域也设立了专业的举报投诉服务电话。

市政府重视加大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投入,每年均有增加,为创新驱动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了重要保障。

单列执法维权资金,推进执法车辆、录摄相取证设备、速测设备等知识产权执法装备配备。

加大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各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设立了不同形式的执法队伍,实行双证上岗,加强培训,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水平。

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市知识产权、教育、科协、高校工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全市大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的意见》,举办“知识产权杯”大学生科技节,鼓励大中小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四进”活动,今年围绕“保护、运用、发展”的主题,市政府举办了纪念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从我做起”签名活动,举行了专利和创新产品(作品)展示和青少年学生进科技馆活动等,评选并向社会发布“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动漫产业国际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很关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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