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思路应对专利纠纷,个人国际专利申请怎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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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思路应对专利纠纷
随着我国对美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绊脚石”。
这就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态度加以应对,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确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的预警、预报机制。
首先,出口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
若外商既非权利人又无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则应考虑法律风险,应在合同中订立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都应由该外商负责并赔偿己方损失的条款。
同时,也可以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互补起诉的协议,以防范自身遭受相应的调查。
其次,在被美国企业起诉时,我国企业应及时主动应诉。
企业可委托在商标和专利权方面有特长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搜集证据,参加应诉,积极抗辩,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来争取胜诉。
此外,国内企业为避免失去美国市场的损失,可考虑支付赔偿金与美国企业达成和解。
不过,上述方法是从技术手段来应对“337调查”和专利纠纷,只是权宜之技。
中国企业要想彻底摆脱来自国际的专利纠纷,还是要走专利之路。
贺良梅的观点非常值得深思:“专利之路是漫长的,不是三五年就能完成的,但是一定要走,不走只有死路一条。
专利研发一部分是靠自己的创新意识,一部分是靠技术。
但中国人最弱的地方就是保护无形资产,而发明专利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
”因此,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并实施专利管理战略的企业是值得尊敬的,也是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
国内知名的英美法专家徐爱国教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337调查”毫无疑问带有一定的“贸易保护”色彩,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没有国界的,耗材领域的“337调查”尘埃落定,说明只有重视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积极在国外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才可能维护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
个人国际专利申请怎么申?
一、个人国际专利申请怎么申? 1、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申请国际专利;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提出PCT国际申请费用更低、程序也更简单,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2、准备申请费用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
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
二、国际专利申请有哪些好处? 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
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
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
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
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
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4、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6、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中企如何让“337大棒”不再砸向自己
经过近两年的艰难诉讼,珠海纳思达等24家公司还是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定侵犯了爱普生墨盒专利。
目前,纳思达已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最终结果尚无从知晓。
其实,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遭遇337调查的不仅是纳思达一个企业,也不单单是墨盒一种产品。
相关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8月,ITC共对我国发起12起337调查,直接涉案金额达16.6亿美元。
面对频频来袭的“337大棒”,中国企业怎样才能避免?遭遇337调查后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长期代理337调查案件的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斯托基思 M。 索宾告诉中国 记者,对于刚走出国门不久的中国企业来说,完全避免类似337调查这样的知识产权诉讼是比较困难的,但也并非不可能。
他给欲打入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了三点建议: 首先,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先做好“家庭作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
在这个对知识产权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要了解清楚所要进入的市场中有哪些主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弄清楚可能会侵犯哪些知识产权。
如果竞争对手在美国市场上已经拥有了此类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就要对自己公司的产品进行修改和修正,以避免侵犯他人权利。
其次,当中国企业收到律师函、通告等材料,声称你所在的公司侵犯了他们所拥有的某项知识产权时,中国企业要认真对待这些通知和律师函,查证一下是否真得侵犯了他们拥有的知识产权。
目前,很多公司在收到类似的通知或律师函时,只是将它们草草扔进垃圾筒,这并不是一个正确的策略。
第三,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而进攻的前提是自己拥有知识产权。
在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中,如果原告知道你也拥有数量足够多、力量足够强的专利权,足以把他拖入“诉讼泥沼”,他在诉讼之前就会三思而后行,诉讼也可能就不会发生。
而公司也可主动向ITC提起337调查,起诉别人。
当然,这需要中国企业付出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那么,在337调查发生之后,中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对此,索宾表示,由于337调查进展快,判定侵权行为存在后采取的救济措施威慑力强,尤其是普遍排除令,一旦发出,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生产厂商,而是整个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
因此,一旦337调查提起,所有行业内的企业都应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应诉,不能认为自己没被起诉就暗自庆幸。
单个企业的力量可能是弱小的,但如果整个行业企业能够团结应诉,互相扶持和帮助,避免应诉缺席,胜诉就会有希望。
但由于行业企业之间存在竞争,要让他们团结起来并不容易。
尤其是对于应诉费用的分摊,很难找到让所有企业都认可的方式。
“这时,就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等中间机构发挥作用,让企业明白337调查可能会对其形成的危害,出面将不同的生产厂家组织起来,集体探讨,形成一个共同的应诉策略,避免力量分散,各行其是”,索宾表示。
在应诉资金方面,行业协会等也可以发挥作用。
据了解,在有些国家,行业协会会向企业征收一些税,比如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企业,需要把出口产品收入交一部分到行业协会或政府管理基金。
建立基金的目的,就是一旦出现337调查等类似诉讼,可以用基金中的钱支持整个行业企业的应诉。
魏衍亮博士在接受中国 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美国拥有更多核心专利技术,必要的时候也向国外企业提起337调查。
因为目前在美国的法律中,没有遏止337条款滥用的明确规定。
企业在遭遇337调查后,有时即使能够意识到对方起诉自己可能只是一种商业策略,但也无所依凭。
只有拥有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以同样的方式向国外企业提起337调查,中国企业才拥有了保护自己的真正武器。
两种思路应对专利纠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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