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豆瓣”商标在德遭抢注,“阿迪达斯”的品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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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豆瓣”商标在德遭抢注
被称为“川菜之魂”的“郫县豆瓣”再次在国外被抢注为商标。
日前,正在为“王致和”商标进行国际诉讼的律师王洪青向记者披露,“郫县豆瓣”已在德国商标局查出被人申请为商标。
如抢注成功,成都50家豆瓣企业或将面临出口壁垒。
“郫县豆瓣”商标再次被抢注 8月9日,被称为中国企业商标海外诉讼第一案的“王致和”商标抢注案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开庭。
其间,王致和集团的代理律师王洪青声称,成都知名品牌“郫县豆瓣”也在德国遭到抢注。
记者随后也从德国商标局官方网站获得证实。
“‘郫县豆瓣’大概在今年3月前后申请注册,目前已经进入公告期。
”王洪青称,按照德国商标法律规定,如果相关利益方在公告期的3个月内不提出异议,该商标申请将会成功。
如果申请成功,非商标持有人在德国将被禁止使用“郫县豆瓣”。
昨日,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郫县豆瓣”在1997年5月曾被郫县食品工业协会在中国内地申请为商标,但是一直未在海外进行大规模商标注册。
抢注者曾“偷袭”多家公司 王洪青透露,抢注者正是抢注“王致和”商标的德国欧凯公司(OKAI)。
“这个公司已经在国内不少老字号企业中很有‘名气’”,他称,在德国抢注洽洽、今麦郎等知名商标的就是这家公司。
根据他们收集的信息,欧凯公司是一家主营中国商品的代理公司,在德国慕尼黑等地有3家规模不大的连锁超市,其实际控制人是一位德籍华人。
据了解,2003年,加拿大多伦多一公司曾抢注“郫县豆瓣”商标。
其后,郫县当地政府联合企业展开一场跨国维权行动,向加拿大方面提出商标异议延期申请并获得加方认可,最终维权成功。
50家企业或面临出口壁垒 资料显示,郫县豆瓣原产于成都郫县的唐昌、郫筒、犀浦等地,已有300多年历史。
郫县豆瓣是众多川菜品种重要的佐料,由于川菜在国内和海外的巨大影响,郫县豆瓣也在海内外华人间有相当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由于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商标认证组织,商标出国使用应事先注册。
”成都商标事务所总经理母洪介绍,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独立的商标保护体系,“如果‘郫县豆瓣’在德国被抢注,那么正宗的成都郫县豆瓣企业进入该国将必须得到欧凯公司授权。
” 不仅如此,母洪介绍,由于欧盟各国相互认知度比较高,“如果今后欧凯公司在欧盟其他国家申请同样商标,他们将获得优先权。
” 昨日,记者从国内“郫县豆瓣”商标持有方郫县食品工业协会获悉,“郫县豆瓣”是当地政府牵头委托申请的地域性商标。
目前在郫县的100多家豆瓣厂家中,约有50家企业被允许在产品销售时使用“郫县豆瓣”商标。
“阿迪达斯”的品牌策略
阿迪达斯是当今世界著名的体育品牌之一,与耐克、锐步等品牌占据了全球体育用品消费的主要市场份额。
阿迪达斯从1920年创立以来(“ADIDAS”商标注册于1948年),既有过成功的辉煌,也有过失败的教训。
这些商战中的起落,与其品牌的定位和发展策略有着密切的关系。
审视阿迪达斯的发展历史和品牌经营过程中的得与失,对于我国方兴未艾的体育用品产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从初创到世界体育用品一流品牌。。扩张性的品牌策略频频奏效 阿迪达斯公司初创时,虽然还只是一个作坊式的小企业,但其眼光已瞄准了世界大市场。
所以,在公司发展早期,阿迪达斯就将产品技术创新作为开拓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动力。
“功能第一”,“给运动员最好的”是公司品牌发展的原则。
阿迪达斯的创始人阿迪。达斯勒不但是位田径运动员和体育爱好者,也是位推崇工艺、品质和热衷于创新的企业家和发明家,阿迪达斯运动鞋制作工艺中的许多技术突破都是由他实现的,他先后共获得700项的专利。
同时,阿迪。达斯勒也是世界运动鞋制作领域的开先河者。
1920年,阿迪就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双训练用运动鞋,在他领导下的阿迪达斯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双冰鞋和胶铸足球钉鞋。
阿迪达斯研制的旋入型钉鞋是个非常革命性的创新,人们甚至认为它为德国足球队1954年获得世界杯立下了汗马功劳。
阿迪达斯品牌扬名世界始于1936年在其本土德国柏林举行的奥运会上。
此届奥运会前夕,阿迪找到极为希望夺冠的美国短跑运动员杰西。欧文斯,并向他保证钉鞋对其比赛肯定大有帮助,但当时被欧文斯拒绝了。
于是阿迪又建议他可以在赛前训练中试穿。
结果,使用效果使欧文斯如获至宝,并在正式比赛中使用了阿迪达斯的钉鞋,结果他连夺四枚金牌震惊了世界。
虽然欧文斯本身的实力是毋庸置疑的,但他毕竟在众多跑鞋中选择了阿迪达斯跑鞋参赛。
欧文斯的成绩令观众席上的阿道夫。希特勒大为光火,由于全世界对纳粹德国的一致痛恨,拍摄了欧文斯穿着阿迪达斯跑鞋的夺冠照片在世界各国广为流传。
在确立世界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之后,阿迪达斯的品牌发展仍与技术革新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上,阿迪达斯推出了一个附属品牌。。“墨尔本”,这个品牌用来命名阿迪达斯新研制的改进型多钉扣型运动鞋。
在那届奥运会上,穿阿迪达斯运动鞋的选手共获得72枚金牌,从而使阿迪达斯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阿迪达斯长子霍斯特。达斯勒具有营销的禀赋,他率先将品牌在视觉上与运动员、运动队、大型比赛以及相关体育活动联系起来。
在他的倡导下,阿迪达斯成为第一个向优秀运动员免费赠送运动鞋的公司,第一家与运动队签订长期提供球鞋、球袜合同的公司,使人们在许多世界级的比赛中看到优秀运动员们脚上穿着阿迪达斯的产品。
同时,阿迪达斯积极赞助全球性的体育盛会。
由于奥运会在人们心中的崇高地位,使之不仅为最优秀运动员提供大舞台,也为各种项目所使用的运动鞋展现不同功能创造了最好机会。
因此,奥运会被阿迪达斯确定为最理想的赞助对象。
阿迪达斯与可口可乐、Visa卡等其他赞助商不同,阿迪达斯运动鞋作为一种商品能实质性地融入比赛。
同时,阿迪达斯与奥运选手和比赛的长期合作,使阿迪达斯得以与奥林匹克运动建立了坚实的联系,而其他与体育无关或间歇赞助奥运会的品牌要发展这种关系是十分困难的。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阿迪达斯采取的是金字塔型的品牌推广模式,在三个层次产生影响。
首先,该品牌吸引了许多想出成绩的运动员,这不仅是出于他们对高性能运动装备的需要,更在于阿迪达斯的不断革新,为选手们发挥高水平给予了技术上实质的支持。
其次,阿迪达斯品牌在那些登上重大比赛领奖台的运动员身上频频出现,激发了更多潜在消费者。。周末探险者和业余运动员的需要。
在这个层次上,真正能满足需求的产品和口碑传播起了关键作用。
第三,上述运动员的品牌偏好逐渐渗透到一般普通健身者群中,而这却是一个最大的消费群体。
通过这种品牌推广方式,加之阿迪达斯已具有的强大市场基础,其品牌的影响力迅速延伸至与体育运动相关的各个层面。
阿迪达斯品牌通过技术上不断创新,成功地借助奥运会和著名运动员广告效应以及金字塔型的品牌推广模式等品牌发展策略,到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阿迪达斯已在体育用品市场具有无可匹敌的优势,成为世界体育用品一流品牌。
鼎盛之后经营受挫。。原品牌策略受到耐克的巨大挑战 1978年阿迪。达斯勒去世后,阿迪达斯失去了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
1985年霍斯勒。达斯勒的离世使阿迪达斯失去了一位具有品牌远见的管理者。
1989年之后的3年,阿迪达斯公司先后卖给了法国商人伯纳德。塔皮尔和法国的一家银行财团,先后两任新老板的接手并未给阿迪达斯公司经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而就在这个时期体育用品消费市场发生的变化,需要阿迪达斯做出品牌策略上的相应转变,而遗憾的是阿迪达斯却没有。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阿迪达斯的金字塔品牌推广模式开始失效。
在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运动产品市场,金字塔底那部分消费者参加跑步健身的人数激增,耐克抓住时机,大获成功。
尽管阿迪达斯在跑步项目运动员中颇受青睐,穿阿迪达斯运动鞋参加纽约马拉松的选手从1970年的150人增加到1979年的4000人,一项70年代末的调查还显示有一半以上的美国人曾穿过阿迪达斯运动鞋。
专利海外“攻防战”的五种方法
专利战海外开打,尽管多数情况下中国企业是防守方,但有时也是“专利主”,是进攻方,并且这样的例子会越来越多。
为这些进攻的勇士擂鼓助威正是我心所愿,总结海外专利战的经验,略举“攻战计”五种如下: 发出挑战书 在收集到有关的专利侵权情报后,“专利主”下一步就要向侵权者发出侵权法律意见书,或者专利技术授权意向书。
根据不同情形,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语气是不同的。
例如想进行专利压制的法律意见书就和意在专利技术许可的法律意见书大不相同;向IBM这样的大企业发出的意见书会更多存在试探的口气,而对像中国的DVD生产商这样技术上弱小的企业则一派凶巴巴的姿态。
在专利海外攻战中,中国企业也要以牙还牙、有样学样。
选择诉讼对象 “外交”失败后,“专利主”就应挥动专利大棒,展开攻势。
但通常专利侵权者的数量很多,有时甚至遍布整个行业,选择哪一家提起诉讼呢?这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侵权者普遍弱小,二是侵权者都是较大的公司。
对前一种情况,主用的策略是“擒贼先擒王”,即选择具代表性的有实力的大公司开刀。
例如DVD联盟对中国企业即是先选择出口数量较大的开刀,步步紧逼,最后逼着全部就范。
这样做省事省力,效率高,成本也低。
针对第二种情况,国外的企业是“拣软的捏”。
在众多侵权企业中选择最易突破的环节。
一般选择那些力量最薄弱的对手,而不是那些实力最强的对手;选择有可能会同意达成和解协议的对手,而不是很可能。而且有能力。奋起反抗的对手。
当然,被告也不能太弱。
被告实力的薄弱固然对原告有利,但如果过于微弱,一击即败,原告就会枉费时间和金钱,即使打赢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多路进军 一般而言,“专利主”提起侵权诉讼时会提出很多项专利侵权指控,有实有虚,有的是它自信可以保护的专利,有的是顺带提起“滥竽充数”。
有时专利主还会进一步扩大诉讼范围,将著作权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违反技术合作合同等包含在内。
目的是提高专利侵权者的应诉成本,使侵权者望而生畏、举手投降。
国外的律师费很高,每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就多收一项证据调查费用,所以这种方法很有威慑力。
选择时机 专利战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就好像中国古人所讲的“天时”。
如果时机不当,专利战获胜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获胜也无利可图。
在美国,提起专利战一般选择对手正在进行重组、收购、兼并、转投资、减资、杠杆收购、公开发股等时机。
公司在这个时候最不愿意面临诉讼风险,最不愿意因诉讼而分散注意力,也最不愿意因此而破坏自己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小不忍则乱大谋”,最后只得决定接受专利许可,尽快寻求和解。
同样,如果有的公司有段时间财务状况表现不佳,或者是承接了高风险、高投入项目,那它也是合格的专利战候选人,这时这些公司也会倾向于寻求和解。
还有,对正在其他诉讼中忙得团团转的公司发起专利袭击也是非常好的方法,因为这些公司已经没有力量再应付更多的官司,只能寻求和解结案。
反过来,专利战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司也可以先发制人,挑选最佳时机发起专利权确认战,让那些“专利主”应接不暇。
思科起诉华为也挑了时间,一是选择中国旧历年假期,在华为人力资源最薄弱的时间提起;二是选择华为准备上市之前。
果然不出所料,华为只求尽快全身而退,没有认真反击。
选择战场 上一条讲的是“天时”,接下来就该讲讲“地利”。
任何裁判都受诉讼地法院的影响,这就是原告费时费力选择管辖地的原因。
跨国专利诉讼更是如此,各国在专利权的宽严度、专利权的行使方法、专利侵权的认定等各方面大不一样。
一般国外跨国公司会选择产品销售地来打专利战。
在思科起诉华为一事中,思科首先选择在美国诉讼,其次将具体起诉地点选在位于Marshall小镇的联邦法院,该地民风保守。思科要求陪审团参与庭审。,而位于该镇的法院却十分出名。
在该法院打过官司的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分析说,这个法院有名的原因在于它向来偏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罚严厉、结案快速,大多数被告侵权的外国公司都在这里输掉了官司。
2002年10月裁决的美国Intergraph公司诉Intel专利侵权案,从递交诉讼到最后裁决只用了短短的1年零2个月。
据说,思科华为案的主审法官也正是这起案例的主审人。。T。 John Ward。
这可以称之为“人和”。
“郫县豆瓣”商标在德遭抢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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