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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世界4件涉及药品知识产权大事,2023年东莞”知识产权刑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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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世界4件涉及药品知识产权大事



欧洲货币协会投资者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网”上列出了2023年世界26件知识产权大事,其中有4件涉及药品。

有3件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专利侵权诉讼,有1件属于专利审查。

下面是笔者对这4个事件的简略评析: 一、诺华重磅炸弹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案。

关于格列卫的专利强制许可,在印度和泰国一直处于激烈的争议中心。

印度专利局已驳回一项专利申请,明年,印度上诉委员会将判定其专利性。

格列卫主要用于治疗慢性白血病,副作用少,口服方便。

此前,泰国已对抗艾滋病的韦仑、洛匹那韦及治疗心脏病的氯吡格雷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今后可能将针对抗癌药专利颁布强制许可。

格列卫是泰国政府欲颁发强制许可的四种抗癌药之一。

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后,将使药品价格更便宜,让更多的人用得起。

二、辉瑞夺回“伟哥”在中国的发明专利权。

2023年9月,北京高院作出“伟哥”专利案的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推翻了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对94192386。x号“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

药品“伟哥”的有效成分即为枸橼酸西地那非。

辉瑞拥有的94192386。x号专利是包括枸橼酸西地那非在内的一群化合物的新用途专利。

从原则上讲,如果是已知化合物,即化合物没有专利保护,同时,制备该化合物又避开了方法专利,现仅有该化合物的用途专利,则企业可以自由地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该化合物。

但是,不能在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该用途专利保护的新适应症。

例如,阿司匹林是老药,最早用于消炎镇痛,后来小剂量用于预防心血管病。

假设现有人发现阿司匹林可以抗癌,并获得“阿司匹林在制备抗癌药中的应用”这一新用途专利。

那么此后,别人仍可以生产阿司匹林,可以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写上适应症是消炎镇痛或预防心血管病,但除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的人以外,其他人不可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明适应症是治疗癌症,也不能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阿司匹林可治疗癌症。

而对于医生或患者,用标明适应症是消炎镇痛或预防心血管病的阿司匹林去治疗癌症,则是合法的,不是专利侵权,因为我国的专利法不保护治疗方法。

三、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专利被许可人可以挑战该专利的有效性。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曾认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一旦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就意味着被许可人(购买专利技术使用权的人)认可该专利的有效性,被许可人不能置疑或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中专利的有效性。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在Medimmune诉Genetech一案中,驳回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不能因双方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就禁止被许可人对协议中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无效请求。

这会使被许可人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评判其新颖性、创造性、是否公开充分时,常常会出现模糊地带,以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会有一审输、二审赢、再审又输的无奈局面,风险很大。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使被许可人进退自如,万无一失。

败诉了,我已签了许可协议,付了许可使用费,没有侵权嫌疑,更不可能是故意侵权。

赢了,更好,许可使用费从此可以不付了。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在此之前,欧洲各国对这种所谓“瑞士形式”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争议不休,一直没有统一规定。

在新西兰,2023年1月的一个法院判决已确立了这种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支持了Genetech的诉请。

EPC (欧洲专利公约 )使EPO(欧洲专利局)的实践法典化。

EPC 是《欧洲专利条约》30年来最全面的修订版。

成员国中最后一个批准该修订版的国家是意大利 。



2023年东莞”知识产权刑案“出炉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东莞市2023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例”评选活动。

经过深入广泛地讨论,结合各案例在之前报道中获得的社会反响以及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等,最终评选出“假冒注册商标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十个典型案例。

案例1: 果园藏制售假烟团伙 2022年1月10日,东莞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对某厂宿舍后果园内的简易制假工场和某工人住宿点及运输假烟的车辆检查,现场查获一台卷烟机及一台接装机,无品牌散装烟支等,总值100多万元,现场抓获21人。

2022年1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对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检查,现场查获无品牌散装烟支130.5万支,过滤嘴棒56万支,总值60多万元。

上述假烟工厂于2022年10月由杨某亮设立,杨某亮聘请吴某良等人,分工合作,从广州运输假烟原材料至上述假烟工场生产,并将生产的假烟运往广州交付他人。

经对现场扣押的假烟出货单据审计,上述假烟工厂已生产并出货假冒“中华”、“五叶神”等品牌卷烟及无品牌卷烟价值共计20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周某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林某东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杨某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其余17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2: 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手袋 罗某自2022年10月起,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汤丽柏琦(TORY BURCH)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租赁铺位销售假冒的汤丽柏琦手袋。

受聘的曹某也于2011年11月~12月、2012年4月~6月期间,为该店铺销售假冒汤丽柏琦手袋。

后来,罗某还无证设立工厂,加工该品牌的手袋进行销售。

2022年7月1日,侦查机关对该厂进行检查,当场在厂内缴获假冒的汤丽柏琦成品手袋及半成品手袋、配件、商标等物品。

公诉机关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曹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终审判决,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打假不仅限于生产者 销售假货同样犯法 对制假行为的刑罚处罚不仅仅限于生产者,对于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代为销售的批发商、销售商、零售商,同样构成刑罚规定的上述犯罪。



202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公布 知识产权保护现新变化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白皮书,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以及相关领域发生的新变化。

在最高法公布的2023年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 因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生的“酱油门”事件而引发的“威极”酱油案,广受关注的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名列其中。

还有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 “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其中“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为国内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知产保护提供了借鉴。

北京高院在对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某茶叶有限公司“金骏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进行审理时,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北京高院为什么要纠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否定一审判决?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周波:一旦某茶叶公司的“金骏眉”商标最终获得注册,那么其他人就没有使用“金骏眉”字样的作为商标使用的权利。

在“金骏眉”商标获得初审公告的情况下,市场上众多的茶农、茶企在纷纷推出各自品牌“金骏眉”、想抢占高端红茶市场的同时,其实也是面临着被推上法庭被告席的潜在风险。

那么通过这次我们的法院的裁判,“金骏眉”最终是被认定为约定俗成的红茶通用名称,对国内红茶市场、相关行业以及消费者无疑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行为保全措施运用可减少权利人损失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多新问题,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证明,行为保全措施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利人的损失。

行为保全制度是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之为“诉前禁令”。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等五起典型案例,详细说明了这项新制度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北京二中院审理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几乎占到北京此类案件的一半。

涉及书信手稿能否拍卖、演唱会曲目能否表演、以及企业字号、医药用途发明等纠纷。

其中,钱钟书书信手稿即将被拍卖,杨绛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她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但制止无效。

北京二中院收到她的申请后,及时审慎地作出司法裁定,责令拍卖公司不得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前不久,相关著作权纠纷杨绛终审胜诉,诉前禁令推动了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庭长介绍,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48小时内,法院要重点审查四个因素来确定能否发出禁令。

张庭长:侵权的可能性,如果不采取这个措施的话,会不会对权利人的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社会公共利益会不会造成影响;当然第四个要考虑的就是担保的问题。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宿院长分析,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然非常严重,有些领域根本没有扼制,法院正在研究如何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制度,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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