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的对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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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
这为破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瓶颈,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机制,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提供了契机。
融资难的主要症结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创新的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主要是科技型企业以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近年来,已有多家银行开始试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
尽管如此,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风险评估的指导政策,应加快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登记、评估管理体系,为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配套的融资环境。
总的看来,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五难”。
一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难。
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盈利生存时间、知识产权风险等难以作出客观判断,即无论对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还是未来发展价值都难以给出准确计量。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难。
主要是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复杂,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因素较多。
以专利权质押融资为例,为了便于专利权人和相关人员分析评估专利的价值,须将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分为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个方面。
而为了增强分析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还须将法律价值指标细分为稳定性、不可规避性、依赖性、专利侵权可判定性、有效性、向国外申请和专利许可状态等支撑指标,将技术价值指标细分为先进性、行业发展趋势、适用范围、配套技术依存度、可替代性、成熟度等支撑指标,将经济价值指标细分为市场应用情况、市场规模前景、市场占有率、竞争情况、政策适应性等支撑指标。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难。
虽然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对无形资产质押担保作出了规定,但实际运行情况却进展较慢。
四是知识产权交易流通难。
主要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融资的质押品,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容易遇到流通难等问题。
五是知识产权资产变现难。
主要是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时,银行如何能像处理有形资产抵押贷款一样,通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及时收回资金,没有成熟的规范。
融资难的主要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要实现质量更优、效率更高的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依靠创新驱动。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改变创新基础不牢、原始创新不强、关键领域受制于人格局的生力军。
而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和命脉,企业要在风起云涌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占制高点,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
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多管齐下,深化改革。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体系。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进行规范,建立统一、高效、便捷、安全的电子登记系统,完善质押登记规则,简化质押登记程序,提高质押登记效率。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与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比较,市场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则很缺乏。
目前,全国拥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为数不多,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程。
因此,要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规则、强化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公开知识产权评估程序、明确知识产权评估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监督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好制度建设的功课。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贴息补助政策。
为解决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问题,要敢于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如有的银行尝试规定: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就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一种或几种,最高质押率不超过30%,就可以申请贷款。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地管理部门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贴息和补助等相关政策,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小微企业,可由政府财政予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的补助,尽力帮助企业节省经济成本。
同时,也给予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一定的补助,以资鼓励。
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
质押担保物能否及时流转、变现,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核心。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评估难,导致此类资产流动、变现也存在困难,不利于商业银行风险释放。
因此,要顺应企业日益高涨的要求,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呼声,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建设步伐。
要大力发展涵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全领域的在线交易平台,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发布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网上实时竞价交易等创造条件。
创建知识产权价值发布机制。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前提,而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关键环节。
知识产权价值分析越科学、越权威,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就越公正、越准确。
近年来,有关机构在尝试探索建立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机构。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发展势头非常快,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在评估难、风险大等瓶颈,仍然需要积极探索。
有关部门应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有资质的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交易等业务,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将无形“知本”转化为有形资本。
加强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
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探索正在蓬勃开展。
其涉及行业领域广泛、种类繁多、专业性强,无论是评估机构、服务中介,还是金融机构,其工作人员应是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要大力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开展无形资产管理、评估、交易等人员的资质认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人才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不断壮大无形资产专门人才队伍,才能为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奠定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理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
凡是在贷款期问,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都叫法律风险。
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法律的变更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等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
这两类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借款人、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 这方面风险除涉及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外,也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公司法,包括借款人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缺失,或者没有履行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手续,从而无法符合银行的申请条件等。
1、法律文件缺失有一些是权利凭证的缺失以至从根本上无法确立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应该是有权利凭证的一旦一些权利凭证缺失或者能够证明权利的既授关系的法律文件缺失会导致无法查证或者无法确立这项权利的归属。
2、我国规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要履行一些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等手续。
有些公司没有履行也会造成无法贷款。
3当借款期,或者借款申请的时间跨了年检的年度例如某公司4月份贷款,6月份应该年检贷款期到第二年的4月份到期,这个期间就要求由律师和银行的客服经理督促其进行必要的年检否则会带来金融风险。
4、出资人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出资人是设定担保的人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但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如果出资人没有国家正式授权文件证明其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肯定会造成金融风险。
(二)质物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 1、质物(商标或者专利)没有取得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包括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和已经过期失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取得贷款。
2、质物的权属不清。
首先质物必须是借款人或者出资人的否则它的权属问题可能涉及到很多公司法的问题。
可能导致发放贷款以后由于权属问题借款人、出资人或者相关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或者诉讼以致质物被冻结、被查封或者无法变现,也可能直接造成借款人不还款。
3、质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提前终止或者被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风险。
按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可以在任何时候被申请宣告无效,因此这种法律风险不是质物本身的瑕疵而是一种继发性。
这就需要在事前做一些法律上的防范,从而保证借款的安全。
4、其他法律瑕疵。
(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1、权属有争议,权利存在不稳定性。
公众对专利或者商标权属有争议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机构提出,一经核审,就有可能推翻原来的权属状态。
这样就使知识产权的权属处在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质权人以及相关受益人的权利。
2、知识产权质押要进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商标局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法定行政部门。
由于现在工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商标局没有联网。如果出资人的工商登记有变化,但没有到国家专利局或者工商局做相应权利人的变更,有个别企业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办理登记手续,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3、公示。
商标质押后应该如何公示7对此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公众很难通过一些便捷的方法查询。
这样就使商标的质物权属在审查上有一定的难度。
4、相关信息的披露。
知识产权的权利上存在的有些权力限制信息,有关行政部门并不主动向公众披露。
公众无法通过便捷的方式查询。
5、自由裁量。
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质物,要将与质物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质押。
如何评判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主观性太强导致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加大了质物审查的难度。
(四)其他风险 1、银行贷款规程不完备的风险。
银行的操作规程和基本政策规定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带来法律方面的风险或者漏洞。
2、质物处置的风险。
现在国内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因此,知识产权变现相对困难也就存在一些处置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
一、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知识产权人应持有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评估作价 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质押物通常是商标权和专利权,其自身都具备一定的价值,不过也受到企业业绩、市场占有份额等因素影响,需要专业机构对其当下价值做出合理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
3。银行审核 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以及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等待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
4。质权登记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签订之后,还需持相关证件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权登记。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优化流程,力争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登记。
5。放款 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给借贷方资金放款。
二、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持有方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 提醒您,此处只讨论基于合同发生的知识产权转让,不讨论因继承、继受取得知识产权的情形) 三、 1。以单项或多项专利权单独出质。
2。以有形资产抵押为主,以专利权出质放大贷款额度。
3。以专利权出质为主,辅以有形资产抵押或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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