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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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体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
法律依据:
202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法律特征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根据这一规定,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
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
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
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
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债权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而非可分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
所以,债权的分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分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
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于留置权的效用。
3、从属性
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一、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绝对性,其专有性表现: 第一,知识产 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 窃。
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2、地域性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另一种重要的特征,所谓地域性,是指根据一 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识产 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3、时间性 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异于物权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
时间性是指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这一权利就自行 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二)财产所有权一般都是以物质形式呈现出来的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2、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3、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 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
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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