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措施,比利时:多项措施并举发展生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比利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措施,比利时:多项措施并举发展生物科技
比利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措施
企业是比利时科技创新的主力,研发投入中有65%来自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实现在2010年研发投入占GDP3%的战略目标,比利时政府近年来主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对在企业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如减免企业研发人员25%~50%的报酬预扣款,使得企业雇佣科研人员费用降低了15%;二是鼓励企业新招科研人员;三是对外籍科研人员免除工作许可证;四是建立企业创新奖励机制;五是利用税收措施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和鼓励研发投资。
同时,政府大力简化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复杂程序,降低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和手续,鼓励和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整合研发力量,尤真是促进大学、研究单位和企业之间的联合。
1。对企业科研人员的优惠措施 (1)减免科研人员报酬预扣款 根据正常税收政策,企业需从支付给职工的报酬中按比例向国家缴纳预扣款,用于社会福利。
为了促进企业雇佣科技人员,比利时从2003年起就开始部分地减免科研单位和大学研究人员报酬预扣款,2005年和2007年新法令把该措施扩大到企业,减免比例也从25%提高到50%。
此措施使得企业节约了相当于15%雇佣人员费用,受到普遍欢迎。
该措施具体由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适应范围如下: ·大学、高等专科院校和自然基金会所雇佣的科研人员,主要从事博士和博士后研究。
在基础研究领域,该措施也包括大学和自然基金会所雇佣的具有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研究人员。
基础研究指的是为了增加知识积累和利用这些知识开发新产品或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创新工作; ·经认可的科研单位所雇佣的科研人员。
认可程序是由科技部受理,部长理事会批准; ·企业派到科研单位和大学从事联合研究的科研人员; ·企业内在应用科学、科学、医学、兽医学方面从事研究和开发的博士和硕士; ·在新生创新型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新生企业是指企业建立不超过10年,人员最多为50人,营业额不超过730万欧元,其中15%经费需用于研发活动。
(2)鼓励企业新招科研人员 根据1999年法律,比利时企业每雇佣一个补充科研人员,每年可免除1万欧元盈利税,2005年提高到12 180欧元,2006年提高到12 440欧元。
这些科研人员必须要在企业内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直接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出口有关的管理工作。
如果新雇佣的是高水平科技人员且从事研发工作,该免税额可提高到每人每年24 870欧元(2006年)。
(3)发放科技签证 根据欧盟2005/71指令,比利时部长会议决定从2007年10月12日起对来比利时工作的第三国科研人员实施新法令,内容包括:在经批准的102个科学机构和1858个技术中心内从事科研工作,不需办理工作许可;在国际企业内从事科研工作不需办理工作许可;在企业内从事培训、危机处理、样品测试和参加国际会议不需办理临时工作许可。
上述人员在比利时期间只申请居留证即可。
(4)对在比利时临时工作的外国科技带头人提供优惠 与其它欧盟国家相比,比利时对在比利时临时工作的外国科技带头人,特别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雇佣的科技带头人,提供优惠税收措施,不征收工资所得税,其子女上学给予补贴等。
2。建立企业创新奖金 3。鼓励增加研发投资的税收措施 (1)风险投资税 (2)固定资产投资税 (3)研发贷款税
比利时:多项措施并举发展生物科技
发挥地理与文化优势,创建生物科技新园区,已经成为比利时经济发展中备受瞩目的新亮点。
比利时位于欧洲经济中心地带,周边500公里之内坐落着欧洲诸多重要的大都市,如巴黎、伦敦、科隆、杜塞尔多夫、阿姆斯特丹等,是科研、教育、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这里还是盎格鲁萨克逊、日尔曼与拉丁语言和文化相互渗透、知识同科研水乳交融的发源地,使得比利时在发展先进科技及生物产业方面,既有地理上的便利,又具备了人文环境的优势。
比利时将发展生物科技的优势转化成实践成果,主要有三方面的成功经验。
首先,搭建公共部门、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的平台,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促进生物科技园区的发展、壮大。
在比利时,与科技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比例很高,在瓦隆大区占75%,在佛拉芒大区占80%。
2006年比利时投资于科研领域的经费超过国民总产值的22%,而主管瓦隆区600万人口的能源办公室,去年对工业化的科研项目投资已经达到1?5亿欧元。
此外,比利时公共事业部门对30%的科技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尤其在涉及先进的生命与生物科学产业开发领域,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所的项目研究费用70%来自公共事业部门。
比利时不仅在瓦隆和佛拉芒两个大区建有专门的生物科技园区,还在众多的工业部门内部设有近50个合作型科研中心,所有大学都与相关工业部门搭建起科研平台,共同确定开发项目、合作研究前沿科学技术。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开展与成果的鉴定,比利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资助规则,包括项目的确立、资助与研究各参加方的法律义务和权利,科研质量的评判、成果的认证、专利的获得,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项目的产业开发与推广等。
其次,依托大型跨国企业人才、资金与科技能力,搭建全社会资源和利益共享平台。
比利时专门从事生物技术制品生产与研发的企业约有90余家,如全球知名的企业葛兰素史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欧罗根特生物公司等。
大型跨国公司不仅与高校、研究机构进行越来越密切的经济、技术合作,同时也更加注意与中小型生物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考虑到中小企业资金力量薄弱,但具有研究项目专业性强、分工精细的特点,比利时的公共部门和大企业都比较注意为此制定持续性科研投资计划,在与小企业合作时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目标。
例如葛兰素史克公司一家就在全球占有四分之一的疫苗市场份额,公司93%的科研项目是在比利时境内完成的。
由于建有规模巨大的疫苗研发系统和相关运作设施,96%的产品行销世界各地,每小时投入的研发费用约40万欧元,每秒钟可以生产出35剂疫苗产品,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已经研发出21种临床试验阶段的疫苗。
为了强化生物医学研发领域的领先地位,满足科研与产业开发的需要,比利时近年还组建了“医学免疫学研究所”,瓦隆区政府、布鲁塞尔自由大学与葛兰素史克联合成为最主要的参与者。
其宗旨是拓展对生物医学、人体免疫学及疫苗的认识,培养专业科研人才,促进企业与大学科研人员的相互合作,比利时近150个实验室也为此提供检验与质量控制服务,从而奠定了比利时生物研发技术的高效、优质发展基础。
民法典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 民法典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如下: 1。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2。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3。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当然还有一些法律上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种类。
所谓的知识产权,也就是经过别人注册的,经国家认可是属于个人的,小说,发明,或者是商标等,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二、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 1。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专有性,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为艰苦,一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传播,被他人复制、利用,因此,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只有一个客体。
3。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
提醒,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内容。
三、
比利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措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比利时:多项措施并举发展生物科技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