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进行转让和许可。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一、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
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
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二、 (一)我们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个品种它是否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另外的品种。
(二)还有就是我国在国内获得一个新品种权,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额,大概是在6000块钱到1万块钱之间不等,国外要申请的话可能花费的更多。
如果植物是花卉的话,那么可能就不太划算,因为花卉它的品种虽然是很多的,但是却不能够大面积的种植,而且很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申请花卉新品种权费用是比较高的,收益也并不是很理想。
(三)在申请的时候却不可以随意贸然申请,最好是请教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比如说品种权的代理事务所,只有经过他们的一些指导或者是讲解,我们才能够少走很多的弯路,能够尽早的申请到植物的新品种权。
(四)还有一些机构是专门做代理的,他们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专业,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而且他们的消息很灵通,政府资源比较多。
我们怎么判断一个品种是不是新品种呢?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该品种,它的名字是在农业或者是林业植物的保护范围之内的。
第二个就是这些品种,它必须比较的新颖。
第三就是,这一个品种有它自己独特的名字。
第四个特点就是品种必须要与众不同,具有别的品种所不可比拟的特性。
三、 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一、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二、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
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
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的人。
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三、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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