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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审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审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审批



品种权的申请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是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条例》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向国家品种权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后者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品种权。

一、申请品种权单一性的原则  我国《实施细则)规定,一件植物品种权申请包括两个以上新品种的,审批机关应当在发出实质审查的通知前,要求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

一件申请应当限于一个品种。

也就是说一个品种权只能授予一个品种。

实行这个原则,无论是对品种的申请,还是对品种的审查、测试、登记、文献检索都是有利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同一个杂交组合,从其杂交后代中,可以选育出两个以上的植物新品种,有的称为姊妹系,这两个以上的品种之间有着特殊的联系,但也有区别特征。

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该分别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同一个杂优组合,申请人有可能在同一个申请案中既要求保护选育的亲本材料,又要求保护杂交种,这种情况也不能作为一个申请案申请,必须对父本、母本和杂交种分别提出申请。

二、申请品种权前的分析与思考  申请品种权,是为了对来之不易的品种进行法律保护。

而申请品种权的每一个步骤,申请人都要支付一定费用,同时,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在申请品种权之前,申请人要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申请品种权。

一般来说,在申请品种权前,申请人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一)经济利益的分析  申请人申请品种权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因此,在申请品种权前通常应对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如:一是该品种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对于虽具备授权条件,但在经济性状上并不优于同类品种的“植物新品种”也不宜申请品种权,因为它们在未来的竞争中并不具有优势;二是潜在的市场需求量的大小,市场需求量大的品种更值得申请品种保护,可以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三是生产的难易程度,对于具有较好的潜在的经济价值或市场需求量大又容易被他人生产的品种,更应及时申请品种保护,如常规育种选育的植物新品种。

(二)申请时机和申请国的选择申请日是判别品种是否具备授予品种权的新颖性和特异性的标准日期。

在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正确地选择申请时机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决定申请,则应该选择在育种工作基本完成,以及在进入区域试验前提出品种权申请。

一个品种可以申请国内品种权,也可以申请国外品种权。

如果一个品种仅在国内有市场,该品种既不能出口,又不能被外国购买,通常没有必要申请国外品种权。

若一个品种在国外也有较大的市场,那么除在国内申请外,还应到国外有关国家申请品种权。

(三)选择代理人申请人如果需要,也可考虑选择是否通过某一专门代理机构办理。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  (一)我们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个品种它是否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如果没有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另外的品种。

(二)还有就是我国在国内获得一个新品种权,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额,大概是在6000块钱到1万块钱之间不等,国外要申请的话可能花费的更多。

如果植物是花卉的话,那么可能就不太划算,因为花卉它的品种虽然是很多的,但是却不能够大面积的种植,而且很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申请花卉新品种权费用是比较高的,收益也并不是很理想。

(三)在申请的时候却不可以随意贸然申请,最好是请教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比如说品种权的代理事务所,只有经过他们的一些指导或者是讲解,我们才能够少走很多的弯路,能够尽早的申请到植物的新品种权。

(四)还有一些机构是专门做代理的,他们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专业,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而且他们的消息很灵通,政府资源比较多。

我们怎么判断一个品种是不是新品种呢?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该品种,它的名字是在农业或者是林业植物的保护范围之内的。

第二个就是这些品种,它必须比较的新颖。

第三就是,这一个品种有它自己独特的名字。

第四个特点就是品种必须要与众不同,具有别的品种所不可比拟的特性。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六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

第九条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用是多少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

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人工栽培或野生植物开发利用的新的、特异的、一致的、稳定的植物品种。

1、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标准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接受、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新品种保护权的申请费。

每种1800元,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审查费为4600元,由审批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实际费用向申请人收取试验费。

新品种保护权的年费从保护期的第一年到第三年,每年1500元,根据前三年的收费标准,以后每三年可以增加30%,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2、2007年8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在接受、审查和授予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权利。

每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申请费从1800元降低到1000元。

每个品种的考试费从4600元降至2500元,在保护期内,第一年至第六年年费为1000元,其后年费为1500元。

此外,自2007年9月1日起,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不允许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测试费。

3、2022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住房转让费和部分行政费用接受商标的通知”,并称2022年10月15日起,降低。

而城乡建设部门的住房转让费,工商部门接受商标注册费等6个部门,12个行政管理费,在保护新植物品种权,保护期内,年费从1每年6年。

1000元,每年1500元,第一至第六年每年变为1000元,之后每年减少到1200元。

4、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维护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和规范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费、审查费和保护新植物品种权的年费将从2022年4月1日起暂停。

5、在2022年3月31日前发出申请费、考试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全额缴纳。

2022年3月31日以前,由于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被视为撤销、放弃或者终止的,恢复请求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审查有关费用并全额支付有关费用后才能恢复。

那些在2022年3月31日后应缴的会费,但其费用已支付的,将不予退还。

6、暂停植物新品种保护费,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成本,无疑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鼓励饲养者积极走向市场。

这也反映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心。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审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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