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使用权是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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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
一、 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知识产权是包含使用权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使用权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出租权、传播权、使用权等。
且前述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提醒您,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1。借款人、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 2。质物存在瑕疵的风险; 3。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使用权是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吗
一、 使用权不是传统知识产权范畴。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 提醒您,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
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
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一、 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以质押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都较低。
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长期限可达3年。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 由于商标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无形性的特征,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因此,决定了商标权质押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可能带来的风险。
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做出规定,《担保法》、《物权法》只是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只是对登记问题做出了规定,至于如何评估商标专用权质押价值,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及如何实现商标专用权价值的变现等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都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导致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在实际操作上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不易把握,造成很大的风险。
因此,国家立法部门及商标权相关部门应建设完善的商标权质押融资法律、法规制度;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纳入担保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其操作程序,使其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条件,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生效、变更及注销的条件和程序,质押双方和第三者的责任与义务,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完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和道德,使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有法可依。
二是商标专用权价值不确定、不稳定产生的高风险 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是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也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评估过程中对细节问题的不同处理,都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
而商标专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赢利模式差别较大,目前我国还没形成被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体系,现行会计制度也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体系的不统一,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商标专用权质押,这已成为推广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最大障碍之一。
另外,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容易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发生价值波动,贬值风险较高。
一个评估价值几亿的商标,可能在短期内因质量、经营等原因快速贬值,这种贬值风险是融资机构难以掌控的。
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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