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专利终止恢复期还能申请恢复吗?,过了发明专利期限怎么处理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过了专利终止恢复期还能申请恢复吗?,过了发明专利期限怎么处理
过了专利终止恢复期还能申请恢复吗?
过了专利终止恢复期还能申请恢复吗?请看下文。
一、专利终止情形: (一)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三)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专利权终止申请恢复办法: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
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本案中,乔某完全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申请,故其主张不属于正当理由。
(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求人必须首先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请求人要客观说明耽误理由。
(二)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 请求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后,要立即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否则,相关请求视为无效申请,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三)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 请求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四)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
(五)补交答复文件 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
(六)提交意见陈述书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然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向专利局陈述意见。
过了发明专利期限怎么处理
一、发明专利权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知局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发明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知局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知局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
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
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知局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重复授予的专利权应宣告无效
案情?{ 1991年2月7日,发明人舒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名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实用新型专利,于1992年9月30日被授予专利权。
该专利的权 利要求为:一种主要由反烧炉排、正烧炉排和炉体构成的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其特征在于正烧炉排和反烧炉排的各个炉条是间隔的一上、一下两层构成波浪 型排列。
该实用新型专利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请求了续展。
1999年2月8日,该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权利终止。
1999年2月22日,舒某又以同一发明名称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并于1999年10月13日获得发明专利权。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立式或卧式双层炉排平面波浪型反烧炉排锅炉,其特征是上层水管反烧炉排是平面波浪型布置。
2000年12月22日,山东济宁无压锅炉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舒某的发明专利无效,理由是:该发明专利同舒某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重复授权,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在发明专利授权时实用新型专利权由于保护期限届满已终止,故不存在两个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不存在重复授权问题,故驳回无效宣告请求。
后来,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支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发明专利权构成了对在前授予并已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重新授予,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规定应当如何理解。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就是说,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
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 难出现重复专利。
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 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 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
从内 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 全相同。
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
有人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规定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重复授权时,仅指禁止对不同主体重复 授权,而同一发明主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两项乃至多项专利,当然也可以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应当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作 此类划分。
从立法本意上讲,只要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为同一主体申请,如果发现技术内容是重复的,均不应对在后申请授予专利权。
这里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重复授权是否仅指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项以上专利权?一种观点认 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或者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因此,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应 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只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 在”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重复授权。
对重复授权的这种理解也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重复”指“同样的东西再次出现”或者“按原来的样子再次做”。
可见,“同时出现”仅是重复的一种含义,重复的另一种含义就是“再次出现”。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三性,其 项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由此可见,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 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
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一旦允许相同 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 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 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 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过了专利终止恢复期还能申请恢复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过了发明专利期限怎么处理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