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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2023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202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2023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202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

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据此,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力问题进而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文讨论不涉及专利行政处理),对于效力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导致诉讼中止。

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无效宣告程序。

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八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六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2023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 专利权转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转让协议(原件,双方签字盖章,写明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要求填好表格,并由你(或对方)签字) 3、在提交1、2两项1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200元钱,作为著录项目变更费,要写明申请号。

二、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2023年专利年费缴纳期限是多久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申请人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以下几项费用:第一,申请费。

第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第三,复审费。

第四,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第五,恢复权利请求费。

第六,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七,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第八,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缴纳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

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七十五条 向国知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202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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