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纠纷行政处理办法,产品专利侵权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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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专利纠纷行政处理办法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因专利侵权引起纠纷,解决纠纷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则可采取第二种方式,请求当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限 您好1、立即聘请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进行专利检索,准备专利无效的的证据,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专利纠纷处理的途径有三种。
第一种是与侵权人进行协商私下解决。
第二种途径是向国家专利局举报或者是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专利侵权行为。
第三种途径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专利权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专利侵权的实质条件
一、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二)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三)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二、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 (一)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产品外形相似度多少触发专利法
一、 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
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
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
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
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
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二、 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三、 根据侵权行为是否有行为人本身的行为所造成,将专利侵权行为划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云南省专利纠纷行政处理办法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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