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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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针对于专利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 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专利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在解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法: 1、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首选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二、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三、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2、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3)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会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如果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3、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除了自行协商解决和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之外,专利申请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专利申请权纷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
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视为当事人应当知道之日。
(3)应准备充足的证据。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如何救济? 根据现行法规定,专利权权属争议的救济方式有二: 1、行政方面的救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
第八十一条对专利权权属纠纷调解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
第八十六条对于行政调解与诉讼的关系适用作了规定。
2、司法方面的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范围。
第二条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别管辖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
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接下来就由 的小编为您介绍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一、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严格说来,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并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法定程序,而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千规定》中写明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
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能得知当事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由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纠纷案件的程序称为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
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一样属于由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专利程序。
该程序的启动只需要满足晴求和费用两个条件。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涉及专利权属诉讼的时效,但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律未另行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同样超过该诉讼时效的,原告只丧失胜诉权,并不妨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和专利权属纠纷的启动。
请求人就专利权属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提出起诉时,最晚在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缴纳诉讼费,否则该专利权属纠纷程序不能启动。
人民法院就专利权属纠纷作出判决的,当事人未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对涉外当事人可宽限到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该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终止。
否则,直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该程序才终止。
二、专利权权属纠纷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
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
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
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
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
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
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兼职服务中尤为普遍。
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
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
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
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专利权遭侵犯应该怎样处理
一、 发明专利权被侵犯的,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三种: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您,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二、 1。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
3。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三、 提醒您,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为: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专利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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