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药品的专利权期限,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是什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药品的专利权期限,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是什么

药品的专利权期限



一、 《专利法》通过第四次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知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从新药注册角度,综合两部法规可以看出,首先,对于“新药”的地域限制要求为国内;其次,该药品在国内从未生产、销售过。

对此,当在讨论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时,“新药”的地域限制应为全球,因为,若一款“新药”在国外已经公开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等行为),那会因无新颖性而丧失国内专利授权前景,于此情形下,讨论专利权期限补偿已无任何意义。

对于“新药”涵盖范围,因“新药”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也即“新药”涵盖范围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三类药品。



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是什么



一、  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是指专利管理部门授予申请人专利权的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直接影响到专利权生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  申请专利权的费用大致如下: 1。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2。官费: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专利局可以就一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提醒您,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三、  申请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指在申请提交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2。创造性:指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或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创造性的特征 1、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

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

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2、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3、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4、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二)发明创造性的审查 1、审查原则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2、审查基准 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

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和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



药品的专利权期限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是什么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