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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怎么认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怎么认定

外观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  完善专利侵权诉讼制度也是修改专利法需要考虑的内容。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人资格的确定 多数国家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诉讼的起诉人资格、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享有原告资格的,有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两类。

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没有明确“利害关系人”究竟包括哪些人,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未作出规定。

本文认为,参照多数国家专利立法的通例,并考虑我国专利司法实践,“利害关系人”应界定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与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因为在独占实施许可的情况下,专利侵权会直接侵害专利被许可人的独占实施权,损害其独占性利益,被许可人是利害关系人,享有独立的起诉权;在独家许可实施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共享专利实施权,一旦发生专利侵权,被许可人的共同实施权即遭侵害,被许可人也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先予执行”的问题 与财产保全一样,先予执行程序的运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专利侵权行为通常是一种持续的、动态发生的行为,往往在被侵权人起诉以后仍在进行,为了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防止给专利权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应当允许专利权人在提起诉讼后请求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其禁止请求权。

但是,由于专利侵权案件大多数情况比较复杂,侵权判断颇为不易,而且审理周期较长,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一旦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未侵权,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损失就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因此,专利法修改时,可明确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先予执行程序时,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三)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对这一问题作了一定程度的修订。

但与trips第34条的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具体地说,现行专利法第60条第2款缺少以下两项内容: 1、司法部门应当有权责令被告证明其制造相同产品的方法不同于该专利方法;如果不能举出相反的证据,则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任何相同产品视为是用该专利方法所制造的。

2、在援引反证时,应考虑到被告保护其技术秘密及其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怎么认定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由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那么再进一步进行判定。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在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专利设计与被控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需要指出的是,这里采用的判断主体的标准为本案所涉设计产品对应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即较之于普通社会公众对现有的设计状况有常识了解,可以对不同外观设计之间的形状等具有分辨力,但又区别于专业的设计人员,不会注意到形状等的微小变化,即判断区别点是否会对一般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效果造成显著的影响,若是则侵权不成立,若否则侵权成立。



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什么



一、  观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专利设计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在外观、图案、色彩或者产品组合等方面具有美观性,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即工业产品的风格。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受专利法保护。

指依法应当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  外观专利的申请方式为:向国知局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等待其受理并审查。

提醒您,但所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全额为500元。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费用减缓,当减缴比例为85%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官费为75元;当减缴比例为70%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官费为150元。

2。外观设计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总费用为205元,这部分费用不予减缴。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是根据专利年限来收取的,外观设计专利第1-3年每年收取600元年费,第4-5年每年收取900元,第6-8年每年收取1200元,第9-10每年收取2000元。



外观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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