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什么,专利侵权判定步骤及相关判定规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什么,专利侵权判定步骤及相关判定规定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您介绍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什么。
一、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什么?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
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
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禁止反悔原则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等同原则起着限制的作用。
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我国专利立法虽然在此方面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采用本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消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权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形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专利权人对有关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制承诺或者放弃必须是明示的,而且已经被记录在专利文档中; 2、限制承诺或者放弃保护的技术内容,必须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产生了实质性作用。
(四)多余指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多余指定原则的应用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因此在法院的实践中使用的相对较少。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我国专利法对“多余指定原则”未作明确规定,它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形成的新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承认这一原则的出发点,是防止造成由于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文件时,由于形式上的失误,掩盖侵权行为人实质上的侵权。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专利侵权判定步骤及相关判定规定
什么是专利侵权认定的准则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该怎么处理 申请专利被驳回时处理的方式:对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若专利申请人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若申请人确认申请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补充完整,然后再次提出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先申请软件作权是否还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软件著作权专利需要当事人提出专利申请,由专利局受理、进行初步审定和实质审查,审查后发现无驳回理由的,就发给当事人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知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一)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 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 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
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2)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2)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在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文件、信函。
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侵权判定步骤及相关判定规定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